新北人口及住宅普查起跑

新北市人口及住宅普查處設立,新北市長侯友宜(圖中)出席揭牌,呼籲民眾以「3不+2會」確認普查員。(記者蘇春瑛攝)
新北市人口及住宅普查處設立,新北市長侯友宜(圖中)出席揭牌,呼籲民眾以「3不+2會」確認普查員。(記者蘇春瑛攝)

新北市人口及住宅普查處設立,新北市長侯友宜(圖中)出席揭牌,呼籲民眾以「3不+2會」確認普查員。(記者蘇春瑛攝)

一○九年度「人口及住宅普查」正式起跑,新北市政府八月十七日已正式設立「新北市人口及住宅普查處」,普查之目的有助於加強社會福利措施、規劃人口及住宅發展與人力資源運用等相關政策,今年人口及住宅普查於十一月一日起開放網路填報至十一月三十日止,十一月八日起至十一月三十日則全面展開實地訪查作業。

市長侯友宜揭牌表示,普查對城市未來的發展與規劃很有幫助,包括托育、托老、教育及整體醫療體系,以及新住民、移民等,因此責成主計處、民政局、警察局等將普查作業落實到位。侯友宜提到,今年預計普查十五萬餘戶,大約四十五萬人,鼓勵大家上網填報,十一月八日起會派普查員挨家挨戶做調查,強調這段期間有很多詐騙集團,未免民眾會懷疑,因此普查員一定要出示證件,以及查訪的函稿以證明是正牌的普查員,並提醒民眾普查員不會問普查以外的資料,也不會洩漏民眾個資,且普查員會佩戴普查員證、會親自遞送致受訪戶函,民眾也可致電165反詐騙專線確認是否為詐騙,且會在各區公所、市府主計處網頁及行政院主計總處網站上公布普查員身分,請民眾放心並協助配合訪查,一起讓新北市更好。

新北市主計處長吳建國指出,根據聯合國統計,2020年前後全球約有九成國家辦理人口及住宅普查,為世界各國重要施政項目之一,普查目的是蒐集市民實際的遷徙、通勤學、居住狀況及長期照顧需求等資料,是一般公務資料無法取得,這些資料對於新北市在研訂未來推動各項區域發展與福利政策都是重要參考依據。

人口及住宅普查今年是第七次普查,普查業務由民政局與主計處主辦,新聞局、警察局、以及內政部移民署專勤隊等機關為協辦單位,各區公所將於九月一日成立普查所,共推普查作業。吳建國提到,這次普查平溪、雙溪、坪林、石碇、烏來為特定普查區域,其餘運用統計原理及精進抽樣技術抽取約百分之十五樣本普查區進行全面訪查,受訪查民眾將於十月廿四日至十月三十一日期間會收到遞送的「致受訪戶書函」,此外新北市境內各公家機關、主要商業區及各普查區範圍的社區皆有相關普查宣導。

今年普查方式採「網路填報」、「留置填表」及「派員面訪」等管道辦理,十一月一日起開放網路填報至十一月三十日止,且透過網路填報戶可參加抽獎,最高獎項十萬元的商品禮券,共有百萬好禮的總獎額,鼓勵民眾上網填報,實地訪查期間為十一月八日至十一月三十日。吳建國提到,依《統計法》規定人口及住宅普查是每十年辦理一次之基本國勢調查,民眾須配合普查事項,需普查的民眾應具實告知,若拒不配合將可依照行政執行法開罰三千元至三十萬元,但不以開罰為手段,請民眾多支持配合普查員。

針對人口及住宅普查用途是蒐集常住人口基本特徵、家戶組成及住宅使用狀況等資料,普查問項分人口部分,包括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國籍、婚姻狀況、教育狀況、在學地點、健康照護情形、使用語言、以及工作地點等。住戶部分則包括戶別、住宅(房屋)所有權屬、有無其他自有住宅、住進房屋時間、住家上網情形等。住宅部份則有居住情形、住宅用途、住宅房間數及衛浴套數。主計處提醒民眾,接受普查時請以「3不+2會」確認,「3不」為普查員不會洩漏個人資料給任何人、普查員不會詢問與普查表無關的資料、普查員不會要您提供帳戶或存摺。「2會」普查員會佩戴普查員證、會遞送致受訪戶函。

◆新北市人口及住宅普查Q&A

Q1:為什麼要辦理人口及住宅普查?調查期間及方式為何?

答:我國的人口及住宅普查每隔十年辦理一次,主要蒐集各公務資料尚無法獲得的常住人口及住宅分布、家戶組成、人口遷徙、就學、就業、行職業結構、使用語言、健康照護、居住狀況等重要資訊,提供政府制定人口及住宅發展政策、規劃社會福利措施、家庭照顧政策、人力資源運用、長期照護、老人安養、交通運輸及區域發展等各項政策參考。預定今年十一月一日起鼓勵受訪戶先上網填報,十一月八日至十一月三十日展開實地訪查。辦理方式有「網路填報」、「留置填表」及「派員面訪」,只要被抽中的樣本普查區內的每戶、每宅、每人都要進行調查。

Q2:如何查證普查真實性,確認不是詐諞行為?

答:民眾可撥打電話至新北市政府主計處或各區公所詢問,並要求普查員務必做到「3不+2會」,「3不」指普查員不會洩漏個人資料給任何人、普查員不會詢問與普查表無關的資料、普查員不會要您提供帳戶或存摺;「2會」指普查員會配帶普查員證到府查訪、普查員會親自遞送「致受訪戶函」。

Q3:哪些人需要接受普查?

答:在新北市抽選之樣本普查區「設籍」或「未設籍但實際或預期居住滿六個月以上」之人口,均需接受訪查,對象包括一,「設籍人口」即在樣本普查區設有戶籍之人口,包含經常居住在本戶的人口、戶籍在本戶但沒有經常居住在本戶的人口。二,未設籍但實際或預期居住滿六個月之經常居住人口」即樣本普查區範圍內沒有設戶籍,但實際或預期居住滿六個月以上之人口,包含外僑、外籍幫傭、外籍勞工、外籍看護工及尚未在臺閩地區設籍之外籍或大陸配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