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全面稽查身障、婦幼及電動車充電車位

新北市交通局不定期派員稽查轄內公、私有停車場,守護民眾停車權益和友善停車環境。(新北市交通局提供)
新北市交通局不定期派員稽查轄內公、私有停車場,守護民眾停車權益和友善停車環境。(新北市交通局提供)

記者蔡琇惠/新北報導

為保障身障者、孕婦及育有六歲以下兒童者停車權益,新北市交通局去年稽查與民眾檢舉違規占用身障及婦幼車位共有五百二十四件,其中以好市多新莊店四十七件、林口三井outlet有十五件及台灣聯通社后停車場十件為違規案件最多的前三名,除依規定處罰違規駕駛人並要求業者改善外,交通局仍將不定期派員稽查轄內公、私有停車場,守護民眾停車權益和友善停車環境。

另外,交通局停車管理科科長蔡柏坤表示,針對電動車停車權益,停車場法於去年十一月三十日增訂並修正條文,交通局隨即於十二月三度抽查好市多新莊店、新莊IKEA、三重迪卡儂、南山威力購物廣場、中和環球購物中心等五處百貨商場附設停車場使用情形,經查均無一般車輛占用電動車充電車位,各場均符合停車管理查核事項。

交通局表示,停車場法這次增訂第二十七條之一,明訂公共停車場應設置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及其充電設施;修正第三十二條第二項部分,「駕駛人如占用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孕婦及育有六歲以下兒童者停車位及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者,停車場經營業應通報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

依同法第四十條之一第一項規定,停車場經營業違反第三十二條第二項通報義務,經主管機關通知限期改善而屆期不改善者,處一千八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另針對駕駛人違規占用上述專用車位,依同法第四十條之一第二項處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交通局呼籲駕駛人勿貪圖一時方便占用身障、婦幼車格位及電動車充電車位,停車場業者更應善盡管理責任,一同維護市民停車權益和提供友善停車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