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公布六款USB手持移動充電式電風扇均無商品檢驗標識

新北公布六款USB手持移動充電式電風扇均無商品檢驗標識。(記者蘇春瑛攝)
新北公布六款USB手持移動充電式電風扇均無商品檢驗標識。(記者蘇春瑛攝)

▲新北公布六款USB手持移動充電式電風扇均無商品檢驗標識。(記者蘇春瑛攝)

天氣熱!許多民眾會買隨身手持小電扇消暑,為保障消費者使用安全,新北消保官抽樣網購六款市售USB手持移動充電式電風扇,委由台灣檢驗科技公司SGS檢驗,品質項目六件全數合格,但「標記及標示」與「使用說明書」全數不符合規定,業者已自主下架不合格商品。

消保官沈皆涼今(十四)日說明,這次在樂天購買六款市售手持充電式電風扇,其安全性檢驗方面,由SGS依國家標準CNS 60335-1(103年版) + CNS 60335-2-80(104年版)之連續充電168小時及針對外殼塑料執行熾熱線試驗試驗溫度550度,試驗法作品質檢驗抽驗的六款商品皆符合安全標準;另外,這六款商品均無商品檢驗標識,已移請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做進一步查處。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檢驗行政與管理科長曹碩修表示,今年一月一日起將USB手持移動充電式電風扇列為「應施檢驗商品」,其後製造或進口的商品必須完成檢驗程序並貼上「商品檢驗標識」後始得陳列或銷售,如業者將未符合檢驗規定之USB手持移動充電式電風扇運出廠場、輸出入或進入市場,依《商品檢驗法》第六十條規定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鍰;銷售者經通知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依規定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

另針對商品中文標示六款均不符合規定,新北經發局表示,主要缺失包括未標示商品名稱及型號、製造年份及製造號碼、商品原產地、規格、使用方法、注意事項或警語、進口、代理或經銷廠商名稱、地址及電話等,已通知製造商或進口商限期改正,非轄區業者則移請他縣市辦理後續改正,如業者屆期不改正將依《商品標示法》第十五條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得按次連續處罰至改正。

沈皆涼建議消費者,購買USB手持移動充電式電風扇前,請先認明有貼附「商品檢驗標識」商品再行購買,更要特別注意使用說明及警語,以確保使用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