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公布第3波違法雇主 東貝光電多項違規重罰114萬

《圖說》新北市東貝光電入廠勞檢訪視情形。〈勞工局提供〉
《圖說》新北市東貝光電入廠勞檢訪視情形。〈勞工局提供〉

【民眾網葉柏成新北報導】新北市勞工局今(21)公布今年第3波違反勞動基準法/職業安全衛生法/性別工作平等法/勞工退休金條例的雇主名單,計有294家業者,開罰逾1800萬。勞基法違規情形以未依法給付加班費最為嚴重,計有67家;其次未逐日記載勞工出、退勤時間,有41家;至於使勞工超時工作,則有36家,LED大廠東貝光電公司重罰114萬元,是罰責最重廠商。違規雇主名單可參閱https://ilabor.ntpc.gov.tw/cloud/Violate新北勞動雲「違法雇主查詢」專區。

勞工局指出,今天公布名單中,LED大廠東貝光電公司因經營困難及虧損向勞工終止勞動契約,未依規定期間預告勞工,也未依法給付勞工工資、資遣費及未休特別休假工資,影響勞工權益重大,且該公司僱用勞工人數達百餘人,因此遭加重裁罰計114萬元。

另外,統聯客運及指南客運均因使勞工超時工作,且兩家公司分別已是第9次及第7次違反同一規定,各遭重罰85萬及65萬元。

《圖說》新北市勞檢情形。〈勞工局提供〉
《圖說》新北市勞檢情形。〈勞工局提供〉

此外,名單中有2家事業單位於受理職場性騷擾申訴後,未積極了解事發經過、未給予申訴人公平陳述意見的機會、未保護當事人的隱私等,因調查方式及過程顯未設身處地關懷申訴人感受,也未以公平、公正及審慎態度處理之;與雇主知悉職場性騷擾情形時,應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之規定不符而遭裁罰。

勞工局長陳瑞嘉表示,若雇主知悉職場有性騷擾的情事,應採取立即有效的糾正及補救措施,若違反相關規定,最高可罰50萬元。另為因應勞基法罰鍰金額提高至100萬元,已於109年6月8日修正公告新的裁罰基準,依照違規次數、僱用勞工人數及違法情節決定罰鍰金額,違規事業單位如為上市/櫃公司者,將加重裁罰金額20%。雇主遵守法令規定,以免屆時遭受高額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