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講習 健全校園廉政工作

因應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修正條文施行, 新北市教育局日前舉辦2場次「 109年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講習」, 共計約130名學校人員踴躍報名參加。 期藉由講習宣導使相關人員瞭解修法內容外, 亦要求於執行職務遇有利益衝突情事時,應熟稔相關迴避之措施, 減少公器私用或利益輸送之機會。

教育局政風室主任陳建志指出, 利益衝突迴避法於89年開始施行後,歷經20餘年皆未修正, 整體時空背景與最初制定時已有相當差異, 立法院於107年5月三讀通過修法,並自同年12月開始施行。 此次修法變動幅度逾半,內容包含公職人員及其關係人範圍、 迴避規定、交易行為禁止及違反行為相關罰則等。

由於新北市學校眾多,適用利衝法之學校人員包含校(園)長、 會計主任(員)、總務主任與事務(行政)組長, 其於執行職務時所面對的利益衝突時有所聞。 為使上開對象皆能瞭解修法內容,特舉辦此次講習, 向學校解說修正條文及探討相關案例, 以避免學校人員因不諳法令而誤觸法網。

新北市捷運工程局政風室主任徐偉峻受邀講授, 課程內容包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基本概念與實務案例等課題。 於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課程中,除了基本法規宣導、 假借職權圖利禁止規定、交易補助行為禁止規定等, 亦特別強調相關裁罰案例,如:講座鐘點費、學校工友任用、 年終考核程序、派遣人員進用、 暑期工讀生進用等常見涉及關係人人事行為類型, 藉由學校領域常發生之態樣進行講述, 使出席人員更加清楚瞭解相關規定,避免以身試法。 在利益衝突迴避方式中, 講座也詳列多種書面迴避通知應記載事項之範例, 讓與會人員皆能清楚瞭解迴避的方式與相關程序之進行。

教育局表示,後續將舉辦兼辦政風業務人員教育訓練暨座談會, 增進本府所屬學校兼辦政風業務人員之工作觀念及知能, 強化學校人員廉政觀念,達到縱向及橫向資訊之串連, 使本局廉政業務推展順遂,並使校園廉政工作更為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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