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前石碇區長李浩榕涉違法核發農業使用證明書 12萬元交保

新北市石碇區前區長李浩榕涉嫌於承辦標案時收賄、洩密,台北地檢署今年5月間約談李浩榕。經檢察官深入追查,發現李浩榕還涉嫌圖利地主,違法核發農業使用證明書,昨天再度約談李浩榕,今天上午諭令新台幣12萬元交保。

台北地方檢察署。(中央社資料照)
新北市石碇區前區長李浩榕涉嫌於承辦標案時收賄、洩密,台北地檢署今年5月間約談李男。檢察官發現李男還涉嫌圖利地主,17日天再度約談李男,18日上午諭令新台幣12萬元交保。(中央社資料照)

檢調獲報,指李浩榕及工務課黃姓技士等人於民國107年至111年間承辦多件災害緊急搶修標案期間,疑有貪污收賄、洩漏工程底價等不法情事。

北檢5月間指揮調查局新北市調處兵分12路搜索,並約談李浩榕、黃男等14人說明。檢察官訊後諭令盧姓業者及監造商、里長等人分別以5萬元到20萬元交保;另外,檢察官聲押禁見李浩榕、黃男、李姓業者。北院裁定黃男羈押禁見,李浩榕與李姓業者分別以15萬元、20萬元交保。

檢察官追查發現,李浩榕等人於去年7月間,違法將新北市石碇區的某非農業使用土地,核發「農業使用證明書」給地主,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刑法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等罪嫌。北檢昨天再度指揮調查局新北市調查處搜索3處,約談李浩榕及許姓課長、高姓職員及張姓地主等人。

檢察官漏夜複訊後,諭令李浩榕12萬元交保,許男與高女分別以15萬元、5萬元交保,張姓地主請回。

編輯:秦穎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