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加嚴噪音管制7/18實施 取締非認證改裝排氣管車輛、夜間施工噪音

新北環保局與警察局聯合辦理噪音車攔查。(圖:新北環保局提供)
新北環保局與警察局聯合辦理噪音車攔查。(圖:新北環保局提供)

▲新北環保局與警察局聯合辦理噪音車攔查。(圖:新北環保局提供)

七月十八日公告實施新北市噪音管制區禁止行為及噪音管制區劃分公告規範,噪音車原管制時段由夜間八小時擴大為全日二十四小時,未來在新北境內不分時段,車輛上路如使用未經主管機關噪音審(檢)驗合格之排氣管,致妨礙他人生活安寧即予以告發,依《噪音管制法》第二十三條處新臺幣三千元至三萬元罰鍰,不改善者按次累罰。

環保局今(廿六)日說明,新北市一一一年公害陳情案件共計三萬七千一百八十四件,其中,噪音陳情案件比率約百分之五十七,以營建工程、擴音設備如卡拉ok噪音為主要陳情對象,另分析有百分之六十為改裝車輛噪音擾民檢舉。本次修正公告內容包括嚴格限制行駛於道路上車輛,皆需使用經主管機關噪音審(檢)驗合格之排氣管;禁止所有未經主管機關核准之夜間施工作業;未持有視聽歌唱業營業登記者,假日午間及全年夜間時段皆禁止提供卡拉OK伴唱服務。

噪音車管制,目前中央仍未立法源頭管制改裝車輛及修正車輛噪音管制標準,新北率先自一○六年即公告夜間管制時段(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六時)之禁止行為,禁止行駛之車輛使用未經主管機關審驗或檢驗合格排氣管,透過環警聯合夜攔予以攔查開罰,截至一一一年止共辦理三百八十場次,告發三萬六千餘件,於日間進行路邊攔檢亦發現使用非認證排氣管車輛,其排氣檢驗不合格比率高達百分之三十,顯見非認證排氣管除產生噪音外,排放的廢氣亦影響空氣品質。

針對營建工程施工作業規範,除了有緊急危難、公共安全原因或經主管機關核准外之工程,全面禁止平日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假日中午十二時至下午二時及晚上八時至翌日上午八時進行營建工程施作,經核准施工者亦須於施工現場備妥核准文件備查,應採行適當之噪音防制措施,例如隔音布、消音屋、防振襯墊、隔音罩等設施或其他具有減音功能措施。此外,未持有視聽歌唱業營業登記者,全年禁止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假日中午十二時至下午二時使用卡拉OK製造噪音。

對於部分有產業及交通發展需求土地類別,如大眾捷運系統之道路、軌道及專用路線(含沿線車站設施)、捷運機廠用地或為促進產業發展設置部分產業專區等,則將其噪音管制區類別由第三類降低至第四類,期藉由適當噪音管制區調整,平衡新北產業發展與環境安寧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