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加強輔導萊豬清楚標 民眾安心購

明年元旦起,中央將開放含萊克多巴胺豬肉進口,並放寬豬肉萊克多巴胺殘留限量及原產地標示新規定,新北市衛生局隨即跨局處成立專案,加強輔導業者原產地標示,須依照新北市食安自治條例登錄於新北市食材登錄平台,供消費者安心選購,以及零至十八歲教養環境供膳場所,呼籲「豬肉一律採用國產品」。

新北副市長吳明機昨(廿二)指出,中央開放萊豬進口,新北自九月起針對轄內肉品進口商、肉品工廠、餐廳、大賣場及市場攤販等進行豬肉原產地標示輔導,預計年底前完成五千家次,明年一月起將擴大稽查並提升檢驗量能,抽驗肉品來源追溯及原產地標示,不合格者將以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處辦。吳明機提到,將於年底前與午餐團膳業者變更契約,要求供膳場所如托嬰中心、幼兒園、課照中心、學校等豬肉一律採用國產肉品。另外,透過跨局處合作包括農業局做好肉品溯源、衛生局擴大稽查抽驗食品、經發局加強對肉品加工廠商輔導,從各環節阻絕萊豬進入學生口中,用具體行動守護孩子吃的安全。

衛生局副局長許朝程說明,倘未依規定標示豬肉及其原料原產地,可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處三萬至三百萬罰鍰;產地標示不實者依同法可處四萬到四百萬元罰鍰;如檢出萊克多巴胺超標依同法可處六萬以上二億以下罰鍰。另為強化食材溯源及資訊透明,新北市於一○七年底通過食安自治條例能讓市民隨時檢視肉品來源,自治條例第七條規範公告之食品業均須依規定在新北市食材登錄平台登錄豬肉原產地,倘未依規定登錄者可命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處三千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衛生局呼籲,食品業者切勿購買來路不明之肉品產品,且供售豬肉相關製品時應確實落實原產地標示,保存肉品來源憑證以資佐證,供消費者清楚辨識、安心選購,並持續辦理業者教育訓練及民眾衛生教育宣導,提升業者自主管理能力及強化民眾食安知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