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危老重建計畫 公布申請注意事項

(記者黃秀麗新北報導)因應內政部今年5月10日公布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簡稱危老條例),新北市政府公告「新北市政府受理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之重建計畫申請作業注意事項」及相關申請資料檢核表、範本,即日起可提出重建計畫的申請,加速危險或老舊房屋重建。 新北市政府都更處表示,為加速新北市危險及老舊建築辦理重建,簡化繁瑣冗長行政流程,如果市民有危老房屋重建需求,只要符合危老條例第三條適用範圍,例如屬於經結構安全性能評估達危險程度,且屋齡30年以上及不具改善效益或無電梯者等條件之合法房屋,經文化局確認非屬歷史、文化藝術價值建築物,另在完成結構安全性能評估後送市府工務局錄案,取得全體所有權人同意,即可依據注意事項檢附重建計畫與相關文件向都更處申請重建計畫審查。 新北市政府都更處處長張溫德表示,新北市30年以上老屋占全市所有建物42%,新北市政府從102年開始就透過一連串的主動作為,包括簡易都更、防災都更行動方案,訂定臨門方案協助民眾鑑定危險建築等,協助民眾改善居住環境。目前已完成申請危老條例重建計畫之相關申請資料檢核表及範本格式,即日起可受理申請,現已公告在都更處首頁「危老重建計畫」專區下載,如有任何問題亦可電洽都更處詢問,電話(02)29506206。(自立晚報2017/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