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去年勞資仲裁案30件 創歷年新高

新北去年勞資仲裁案30件 創歷年新高

新北市勞工局去年受理勞資爭議仲裁案30件,佔全國總案量7成7,其中6件作成仲裁判決、16件和解,8件不受理及撤案,協助勞工爭取金額達228萬元。爭取金額較高案件,是一名藥師在藥局工作,雇主每週只給休息1天,也沒給加班費,經仲裁後,雙方合意以35萬,達成和解。(林麗玉報導)

新北市勞工局表示,當勞資發生爭議時,處理的「調解」及「仲裁」都屬於訴訟外爭議解決機制的一環,調解制度只要勞資一方提出申請即可入案辦理,但仲裁制度門檻較高,除非是屬於禁止或限制罷工的行業可以一方提出申請,其餘都是雙方當事人共同申請才能成案,而勞工局去年受理的30件仲裁案,有6件作成仲裁判決、16件達成和解,爭取金額較高的案件,是一名藥師在藥局工作期間,雇主每週只給這名藥師休息1天,也沒有依法給予休息日、國定假日,平日加班也沒給加班費,經仲裁後,雙方合意以35萬元達成和解。另外有2件雇主積欠勞工工資、加班費、預告期間及資遣費等爭議,因雇主都沒有出席仲裁會議,仲裁人準用民事訴訟法一方辯論判決規定,直接作成仲裁判斷,認定雇主應依法給付勞工各約5萬及33萬元。

勞工局長許秀能表示,勞資爭議調解不成立,勞工如果想爭取權益,除了可以透過法院訴訟,也可透過勞工局「仲裁」程序,相較訴訟耗日廢時,且須負擔高額訴訟費用,還必須前往資方營登址的所轄法院開庭。「仲裁」開會地點在勞工局,且法定處理期程僅45~79天,最重要的是無須負擔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