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回收新規上路 近2個月無裁罰

新北市環保局公告今年4月1日起廢乾淨塑膠袋等7大類物品皆須分開單獨回收,不可與其他回收物混合交付,違者可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最重開罰6000元。環保局表示,新制上路後民眾配合良好,迄今尚無告發處分案件,亦無裁罰紀錄。

環保局去年9月12日公告「一般廢棄物應回收項目及排出清除方式」,規定一般家戶排出的7大類資源回收物,包括廢乾淨塑膠袋、包裝用發泡塑膠、廢玻璃容器、廢照明光源、廢乾電池、廢鉛蓄電池及易燃物應確實分類,並單獨交付給清潔隊回收。

公告自去年10月1日生效,緩衝期6個月,如經稽查發現未確實分開回收,環保局將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告發,處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新制今年4月1日上路。王姓民眾表示,雖單獨回收較為繁瑣,但地球只有一個,「環保分類,愛地球。」

環保局表示,實施後由各區清潔隊執行稽查作業,稽查人員於收運時間不定期跟車稽查,針對民眾排出的回收物稽查。目前民眾配合良好,截至目前尚無告發處分案件,亦無裁罰紀錄。

另為避免民眾交付資源回收物時摻雜著垃圾或非回收項目,公告中也規範一般家戶回收物如以塑膠袋盛裝,須使用外觀可辨明內容物的透明或半透明塑膠袋,避免看不清內容物之情形,但環保局偶爾還是會發現,使用不透明袋子盛裝資收物的民眾,會在袋內底部夾帶垃圾,目前仍多採勸導。

環保局進一步說明,單一材質且乾淨的「廢塑膠袋」及「保麗龍」皆能回收再利用,但要非常乾淨且不得含有雜質,因此須單獨分開交付給清潔隊,如有油漬或是有紙質標籤等雜物,後續無法製成塑膠再生料,便不可回收;而「廢玻璃容器」及「廢照明光源」因材質易破損,如破損可能造成危險、或於回收處理過程中割傷清潔隊員,因此亦須分開交付。

「廢乾電池及行動電源」、「廢鉛蓄電池」與「易燃物如打火機、瓦斯罐」等物品如受到擠壓或摩擦容易產生爆炸危險,切勿丟進垃圾車,務必單獨分開回收,其中高壓容器回收時更應遵守「完、包、警、收」4步驟,「確認用完、獨立打包、加註警語、交付資收」,先排空內容物後再單獨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