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國中割頸案一審宣判 男學生殺人罪判9年、女學生8年

去(2023)年12月新北市某國中割頸事件,導致1名國三楊姓學生死亡。檢方於今年5月依殺人罪起訴持刀殺人的郭姓男學生與林姓女學生。

今(30)日一審宣判,新北地院表示,由於郭男與林女犯案當下已滿14歲、未滿18歲,符合《刑法》第18條第2項減刑要件,因此判處郭男9年有期徒刑、林女8年,可上訴。

由於被告2人的行為嚴重危害校園安全,並導致楊姓學生死亡,使被害人雙親產生永遠無法抹滅的巨大傷痛,檢察官及被害人家屬均請求對2人從重量刑。

但新北地院考量2人的家庭狀況、智識程度、犯罪之動機等一切情狀後,並衡量2人於少年觀護所期間的行為,認為2人經過多次諮商、晤談後,已逐漸覺察、反省其錯誤與不當言行,但仍須時間學習調整。

因此經過綜合考量並參酌類似案例量刑後,認為有必要藉由較長期以機構矯正處遇的方式,以加強、調整2人的身心狀態健全,並教育及導正偏差觀念與行為。

對此受害楊姓學生的父親表示刑期過輕,無法接受。

這起案件發生於去年12月25日,當時楊姓男學生與林姓女學生發生口角衝突,林姓女學生不滿找來郭姓男學生替她理論,2人爆發爭執、郭男持彈簧刀攻擊楊男的胸部與頸部,造成10處刀傷,導致楊男失血過多,當場失去呼吸心跳。

楊姓男學生送醫後雖一度恢復生命跡象,但仍於26日不治身亡。

動手的郭男於案發後第一時間依殺人未遂罪移送少年法庭,並被裁定收容;教唆郭男的林女原本被裁定責付監護人,但因林女涉嫌串證,且家庭管教功能不彰,於今年1月8日改裁定收容。

經過3個月的調查,少年法庭於3月21日依據《少年事件處理法》第27條第1項第1款「犯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依殺人罪移送郭男與林女至地檢署偵辦,並於5月9日依殺人罪起訴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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