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國中生命案偵結起訴 死者父:看到司法正義 感謝各界關心

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昨天偵結新北市國中生命案,將涉案少年及少女依殺人罪提起公訴,死者父親今天透過聲明表示,看到司法初步正義,並呼籲相關單位應調整因應作為,同時感謝各界關心。

新北市國中生命案涉案少年少女遭依殺人罪提起公訴,死者父親10日透過聲明表示,看到司法初步正義,並呼籲相關單位應調整因應作為。圖為民間團體先前以蒲公英緬懷受害學生。(中央社資料照)
新北市國中生命案涉案少年少女遭依殺人罪提起公訴,死者父親10日透過聲明表示,看到司法初步正義,並呼籲相關單位應調整因應作為。圖為民間團體先前以蒲公英緬懷受害學生。(中央社資料照)

新北市某國中男學生去年12月遭同校學生持刀刺傷,送醫不治。當時經少年法庭分案,裁定涉案少年、少女收容;少年法庭今年3月21日裁定,涉案少年、少女移送新北地檢署偵辦,新北地檢署檢察官昨天偵結公告,兩人都依殺人罪提起公訴。

死者父親透過板橋區政顧問石一佑發表聲明,他說四個多月以來,沒有一天可一覺到天亮,總盼望兒子能到夢中與他說話,卻又失望入眠。當檢察官以殺人罪起訴兩名加害者後,他看到司法初步正義,感謝檢察官公正起訴。

他表示,感謝第一線法警、法醫提供足夠證據證明兩人泯滅人性、任意剝奪他人性命,盼司法能加快腳步讓兩人得到應有刑責。

他說,別把過錯及責任推給社會大眾,人民承擔不起沒有司法作為社會安全後盾的日子,學生更沒辦法處於有人隨時藏刀在身的校園中。

他籲政府單位能盡速修法,包括塗銷紀錄,只要涉刑事案件,應不得塗銷相關紀錄,「非行少年」最終也會長大,年輕時就要學習對自己所做所為承擔責任,隱惡不是給少年機會,反而是給少年錯誤價值觀念,誰能擔保不會再有下一個被殘殺的小羊?

(「非行青少年」指的是12歲以上未滿18歲觸犯刑罰法律或有觸犯刑罰法律之虞的少年,又稱為失足少年、不良少年、犯罪少年,但為了避免不良的標籤作用造成日後的烙印效應,因此,對於特定年齡層有觸犯刑罰法律情形,多不稱謂「犯罪」而稱之為「非行」)

他也說,遇到重大刑事案件少年事件處理法應回歸刑法,涉及刑事案件五年以上刑期的未成年人,不應受少事法保護,應適用刑法,主張未滿18歲若犯刑事案件,家長應負擔相對的刑責。

死者父親還表示,相關單位應主動且積極追蹤記錄偏差行為的少年,避免事發後互踢皮球;最後,行為偏差的學生應先到中介學校,再由中介學校評估回歸正常學校的可能性,回歸前要與該校做好銜接工作,而非僅通知學校有此學生入學。

(責任主編:莊儱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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