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校園命案行凶少年、少女獲減刑各判9年、8年徒刑 被害者父泣:一定上訴
新北市某國三男學生刺死同校男學生,涉案少年、少女遭依殺人罪起訴。新北地院少年法庭30日審酌行凶少年與少女未滿18歲得減刑,判處行凶少年9年徒刑、少女8年徒刑,可上訴。法庭說,2人在少年觀護所經多次諮商已漸能反省,但仍須時間學習。
行凶少年父親出庭聆判後表示,該怎麼判就怎麼判,兒子要受應有處罰。被害者的父親則是透過視訊對宣判結果大喊不公平,殺人的刑罰還不如貪污,台灣司法已死。他數度泣不成聲強調,這種判決誰能夠接受,一定會上訴。
新北地檢署表示,量刑過輕,將依法提起上訴。
新北地院透過新聞稿說明,去年12月25日中午,少年及少女在新北市某國中對被害學生割頸等,導致被害學生死亡;新北地檢署今年5月起訴少年與少女後,全案交由新北地院少年法庭審理。
新北地院說,少年法庭審理後,認檢察官起訴犯罪事實屬實,認定少年與少女共同犯殺人罪,並依刑法第18條第2項「14歲以上未滿18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規定減刑後,判處少年9年徒刑、少女8年徒刑。
新北地院說,少年與少女因誤認暴力得以解決紛爭的偏差觀念,在本不應有任何暴力發生的校園內犯行,嚴重危害校園安全,且造成被害人寶貴生命消逝,被害人父母痛失摯愛、產生永遠無法抹滅的巨大傷痛,檢察官及被害人家屬都請求從重量刑。
新北地院說,少年法庭考量少年與少女在少年觀護所期間分別經多次諮商、晤談後,已漸能覺察並反省自身過錯及不當言行,但仍須時間學習及調整。
新北地院表示,少年法庭另衡以司法院量刑資訊系統內相關實務類似案例量刑參考,認為有必要藉較長期、以機構矯正處遇的方式,以加強、調整少年與少女身心狀態健全,並教育及導正2人偏差觀念與行為。因此在考量少年與少女家庭狀況、智識程度、犯罪動機、目的、參與身分(動手、主事者)及程度、下手方式等情狀後判處上述徒刑,可上訴。
行凶少年與少女的父親今天都有出庭聆判;行凶少年的父親表示,該怎麼判就怎麼判,兒子要接受應有的處罰。另外,他前往少年觀護所探視兒子時,兒子也很過意不去,覺得後悔、很對不起受害同學。至於少女的父親未接受採訪,快速從側門離去。
被害者的父母都因女兒重病住院,明天將開刀治療,今天未到庭聽判。被害者父親針對判決結果首先發表書面聲明指出,此次判決,司法完全向加害者一方傾斜,少年事件處理法太過於寬容,殺人者竟然只有判處行凶少年9年有期徒刑、少女8年有期徒刑,比起貪污罪輕,難道司法認為人命不值錢。
他表示,2人凶殘至極,不知悔改,因為少事法的保護,能夠有機會重返社會,他的兒子卻永遠都沒有任何機會,有誰可以保證加害人重返社會後不會對社會安全造成隱憂,難道還要有其他人受害。
他表示,少事法生了太大的病了,加害人不僅不用死刑,還可縮短刑期,如此漠視生命,不尊重人民的生命權,「我們的法律變成加害者的保護傘,我認為法律已死」,如果今天殺了人可以找出任何理由來輕判,是否告訴大家台灣是可以任意殺人的地方。
隨後,被害者父親在民進黨議員石一佑協助下,接受媒體視訊採訪,從視訊畫面可以看到他哭腫雙眼,他表示,台灣的法律已死,哪有人殺人只判9年跟8年,太扯了。
媒體詢及對方家長在法庭外稱其兒子已有後悔,被害者父親表示,法律上只要殺了人之後說有悔過了,就可以輕判嗎?對方當時都沒有給他兒子任何機會,然後只要輕輕的說有悔過了,這樣就可以了嗎?
被害者父親數度泣不成聲的表示,這判決真的是太輕了,人命比貪污還要不值錢嗎?這種判決誰能夠接受?剛剛已經有跟律師講「我一定會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