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天燈永續發展自治條例一讀通過 標章制度源頭管制全民監督

新北天燈永續發展自治條例一讀通過,標章制度源頭管制全民監督落實永續。(記者蘇春瑛攝)
新北天燈永續發展自治條例一讀通過,標章制度源頭管制全民監督落實永續。(記者蘇春瑛攝)

▲新北天燈永續發展自治條例一讀通過,標章制度源頭管制全民監督落實永續。(記者蘇春瑛攝)

為保存天燈民俗文化,帶動地方經濟永續發展,「新北市天燈永續發展自治條例(草案)」,五月二日經新北議會一讀審查通過交付法規會審議,稽查主力從源頭商家起,杜絕販售無標章天燈,並有檢舉獎勵制度,人人都可以成為稽查員,鼓勵民眾共同監督,呼籲業者落實永續經營。

經發局長何怡明今(三)日表示,據地方統計,平溪區目前販售天燈家數共三十四家,每年施放量約三十萬盞,因天燈特性於施放後難以溯源,故天燈自治條例主要透過源頭管制方式,重點稽查在地三十四家販售商家,要求業者販售貼有標章天燈,落實使用者付費營業者負擔精神。且經觀察,天燈施放主要仍集中假日居多,經發局從一○九年起與觀旅局、消防局、環保局、警察局,以及天燈施放區域區公所共同召開協調會議,最終達成自治條例施行後,除了區公所初估增加三名稽查人力,針對商家源頭主動稽查,將透過跨單位合作平台,由天燈施放區域區公所為核心,執行一般稽查及開罰作業。

自治條例並訂定檢舉獎勵機制,後續自治條例通過後,將一併訂定「檢舉違反天燈自治條例案件獎勵辦法」,民眾得敘明事實並檢具證據資料向新北市政府檢舉違反行為,經查證屬實者得給予獎勵,鼓勵民眾共同監督,呼籲業者落實永續經營。經發局表示,自治條例草案規定,天燈販售業者應按預期供應天燈數量購買標章,依標章數量繳納永續發展費,違反者按售出天燈數量,每只天燈處一萬元以下罰鍰。

另外,自治條例通過後將邀集天燈施放區商圈、天燈業者、社區代表、專家學者、區公所及市府相關單位成立永續發展委員,共同決議標章樣式、永續發展金額度及後續永續發展基金管理,共同維護天燈永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