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印花稅檢查開跑囉!

113年度印花稅憑證檢查作業開始了,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提醒納稅義務人,請檢視最近5年內各項應繳納印花稅之憑證,如發現有短、漏繳印花稅的情形,應儘速補報繳印花稅,以免被查獲時,除須補稅外,還須按漏稅額處5倍至15倍罰鍰。

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六)日表示,為維護租稅公平,每年均實施印花稅檢查,今年檢查對象包括污染整治、鍋爐、金屬貯槽及壓力容器維修及安裝、有害廢氣物處理、道路工程業、未分類其他土木工程、擋土支撐及土方工程、庭園景觀工程、冷凍通風空調系統裝修工程、管道工程、廣告代理商、系統保全服務、建築物一般清潔服務等業者簽訂之合約,以及牙醫、骨科診所、動物醫院、職業補習班、縫紉美容美髮及音樂舞蹈補習班等須開立銀錢收據之行業。

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凡屬未經檢舉、未經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之案件,納稅義務人自動向稅捐稽徵機關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及按日加計利息者,可免除逃漏稅之處罰。該處呼籲業者先自行檢查5年內所書立應納印花稅之各項憑證,若發現有短、漏繳印花稅的情形,應儘速補報繳,否則一經查獲,除須補繳印花稅外,並處以罰鍰,切莫因一時疏忽而造成荷包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