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幼童車擴大稽查

幼童車擴大稽查。(圖:臺北區監理所提供)
幼童車擴大稽查。(圖:臺北區監理所提供)

▲幼童車擴大稽查。(圖:臺北區監理所提供)

臺北區監理所自今年一至六月與新北市教育局暨警察局交通大隊,在學校周邊重要道路學童下課時聯合稽查幼童車,計檢查近三百部車輛,舉發五件違規,不合格項目分別為「滅火器不符規定」、「變更座椅」及「未依規定於車身標明指定標識」,針對違規情形當場舉發或通知車輛臨時檢驗。

臺北區監理所三日表示,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幼童專用車係專用載運未滿七歲兒童之客車,車身顏色為黃色、綠色,車側標註政府立案文號及校名,車身兩側及與後方標示倒三角形反光標識,車內安全門應設有「防止幼童誤開啟裝置」,啟動該裝置時應有警音,安全門上應標示「安全門」字體及操作方法。另外,幼童專用車座椅座墊及椅背大小係針對七歲以下幼童身材設計,如承載七歲以上學童,因頭、頸椎、腰椎支撐沒有著力點,遇到煞車會慣性前衝,將造成頭、頸椎、腰椎傷害。

交通部公路總局指出,為維護學童乘車安全,各公路監理機關在實施路邊稽查時,發現有使用幼童專用車載運七歲以上學童之情形,應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條第一項第四款舉發,處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九千元以下罰鍰。

臺北區監理所呼籲家長,請隨時注意孩子搭乘的車輛是否符合規定,如有發現不符合規定者,一定要向教育局反應,並提醒業者務必加強車輛管理,共同維護學幼童乘車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