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衛生局抽驗精油類相關化粧品 1件標示不合格

記者李鴻典/台北報導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抽驗轄內販售精油類相關化粧品之「乙腈、苯、氯仿、1,4-環氧己烷、二氯甲烷、塑化劑、甲醇」含量, 10件皆符合規定,但有1件未標示全成分,已違反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6條規定,另可處10萬元以下罰鍰。

新北市衛生局昨(17)日公布,去年10月份針對美容美髮材料行、藥粧店、便利商店等場所抽驗「精油類化粧品」10件,「乙腈、苯、氯仿、1,4-環氧己烷、二氯甲烷、塑化劑、甲醇」含量全部符合規定。但其中「柔雅麗絲葡萄柚精油護髮精華液」外包裝未標示全成分,已移請製造廠所轄當地衛生局續辦。

依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6條規定,化粧品之標籤、仿單或包裝,應依中央衛生主管機關之規定,分別刊載廠名、地址、品名、許可證字號或核准字號、成分、用途、用法、重量或容量、批號或出廠日期。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指定公告者,並應刊載保存方法以及保存期限,否則可依同法第28條處10萬元以下罰鍰。

新北市衛生局提醒消費者,民眾在選購化粧品時,除了適合自己的產品外,更要特別注意產品的來源及標籤、仿單或包裝上是否有完整標示品名、製造商或進口商的名稱及地址、全成分、用途、用法、重量或容量、批號或出廠日期,產品外包裝也不宜有誇大不實或誇大療效等字句,以確保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