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議員曾煥嘉不服羈押提抗告 高院駁回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5日電)國民黨新北市議員曾煥嘉涉嫌詐領助理費,遭新北地檢署聲押禁見獲准。曾煥嘉不服提起抗告,否認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勾串證人。台灣高等法院認為抗告無理由,今天駁回確定。

檢調調查,曾煥嘉自民國105年起,先後以蔣姓、林姓、徐姓3名人頭助理,向新北市議會申報公費助理薪資,待議會出納人員撥款,指示3人提領後,藉此將助理費挪作私用,初估詐領金額超過新台幣百萬元。

新北地檢署黑金專組檢察官一月間兵分8路搜索,傳喚曾煥嘉等22人到案;檢察官複訊後認為,曾煥嘉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罪等罪嫌重大,且有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向新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曾煥嘉不服羈押裁定,提起抗告。高院認為,曾煥嘉犯罪嫌疑重大,所涉犯行牽涉親友、員工等多人,且曾煥嘉對於檢、調的問題,多回答不知道,或者推脫卸責於他人,仍有與證人勾串可能。

高院認為,新北地院裁定羈押禁見並無不當,也沒有違反比例原則,曾煥嘉抗告無理由,應予駁回。本件不得再抗告。(編輯:方沛清)1100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