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首件公保地解編案!將變更住宅區、市場與公園用地

已經被劃設為公共設施用地,但政府尚未取得及使用的土地,稱作「公共設施保留地(公保地)」。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今(9)日發布新北首件公保地解編案,樹林區「文中三」約2.6公頃的學校用地,將還地於民,變更為住宅區及其他必要的公共設施,包括市場用地、公園用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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樹林文中三學校用地都計變更範圍空照圖。新北市城鄉局

樹林公保地「文中三」解編 成新北市首案

新北市政府城鄉局表示,新北市樹林區「文中三」約2.6公頃的學校用地,經與內政部協調溝通後以市地重劃方式開發,該都市計畫變更將於11219日、10日公告實施,成為新北市首件公保地解編發布實施案件。

城鄉局指出,為解決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問題,政府將公保地還地於民,並活化土地利用,新北市政府於中央推動整體性公共設施用地檢討變更作業前,已先行推動新北市公共設施「減半徵收」政策,選定樹林區「文中三」作為本市公保地解編的示範地區。文中三預計將變更為住宅區及其他必要的公共設施,包括市場用地、公園用地、綠地用地及道路用地等。

城鄉局說明,「文中三」學校用地位於捷運「新北樹林」線LG17站、大安路旁,距離樹林火車站約1015分鐘的步行距離,往北可通往新莊、迴龍,往南可銜接鶯歌,向東可銜接至板橋、土城、中和等地,且鄰近潭底公園、大同山登山步道及十二股圳步道,具有優良交通、休閒等區位條件。

新北城鄉發展局長黃國峰也表示,本案變更重劃完成後,地主將可取回住宅區土地,另市府也可取得必要的公共設施用地,其中規劃的市場用地可採立體多目標使用,除了可以配合本市住宅發展策略,作為中、長期社會住宅發展的標的外,也可提供托老、托幼等公益設施,或是公務機關辦公室、社會福利設施、停車場等公共使用,提供多元化的公共服務。

黃國峰稱,市場用地可配合市場處的政策需求,規劃適當空間,安置臨時攤販並集中管理,改善市場環境及品質,全案都市計畫的主要計畫、細部計畫今天起公告實施。

另外,城鄉局也補充,新北市配合內政部102年擬具「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檢討變更作業原則」,積極推動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目前已有15處公設通檢案件於內政部都委會審議,泰山、萬里、樹林已於市都委會審議中,淡水竹圍、五股也同步啟動公展草案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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樹林文中三學校用地細部計畫土地使用計畫示意圖。新北市城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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