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抽檢網購衣物掛燙機 標示近半不合格

新北法制局針對網路十五件衣物掛燙機查核有七件商品標示不符合《商標法》與電器及電子商品標示規定。(記者蘇春瑛攝)
新北法制局針對網路十五件衣物掛燙機查核有七件商品標示不符合《商標法》與電器及電子商品標示規定。(記者蘇春瑛攝)

▲新北法制局針對網路十五件衣物掛燙機查核有七件商品標示不符合《商標法》與電器及電子商品標示規定。(記者蘇春瑛攝)

衣物掛燙機是媽媽們的好幫手,操作簡單種類多元,受到消費者青睞,也是母親節送給媽媽的熱門禮品之一,對此,新北主任消保官王治宇今(三)日表示,由於衣物掛燙機自一一二年起列為應施檢驗商品,查核結果發現四件商品未依規定貼附商品檢驗標識,也無合格商品標示;另三件欠缺完整商品標示,等於近一半商品不合格。

消保官陳思純指出,網購盛行,為了解目前網購通路相關商品是否有清楚標示,與經發局合作透過網購隨機購買十五件衣物掛燙機商品,衣物掛燙機現已列為應施檢驗商品,於一一二年一月一日後製造或進口衣物掛燙機應完成檢驗程序並貼附商品檢驗標識,本次查核雖有四件為列檢前商品不適用上述規定,有四件機器本體或包裝外盒皆未發現商品檢驗標識,可能有逃避檢驗情形,業者已先自主下架違規商品,後續查處已移請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依據《商品檢驗法》相關規定辦理,若查證確實為逃檢商品,依《商品檢驗法》第六十條第一項規定,業者將面臨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鍰處分。

經發局表示,本次查出七件商品標示不符合《商品標示法》與電器及電子商品標示基準規定,五件為新北市業者;二件為其他縣市業者,違規態樣包括未標示商品名稱及型號、製造年份及製造號碼、商品原產地、規格、使用方法、注意事項或警語、進口、代理或經銷廠商名稱、地址及電話及製造或委製廠商名稱,目前已函請新北市境內業者限期改正,並全部改正完畢,另外,境外業者違規案件移請外縣市政府輔導業者限期改正,若無改正將有二萬元至二十萬元以下罰鍰。

王治宇提醒消費者,商品標示就如同商品身分證,所有重要資訊都應完整標示,再加上政府推行應施檢驗商品應貼附商品檢驗標識制度,除了協助消費者了解商品屬性,也為消費安全把關,呼籲選購商品前要檢視商品標示習慣,避免消費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