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推社宅合作共居計畫 26戶房客須共同參與自治會議

人們要安居,除了依靠政府或建商,能有其他選項嗎?在歐洲有種居住概念叫合作住宅。

OURs都市改革組織秘書長彭揚凱說:「一群有共同理念或所謂志同道合的人,他們想辦法自己住在一起,就等於取代了傳統所謂市場或是開發商的角色,他們可能從找地、找建築師、找營造廠,乃至於入住之後自己營運管理,都是由他們這群人自己負責。」

合作住宅是北歐民眾在買屋和租屋之外可選擇的第3條路,但在台灣可行嗎?又要如何實踐呢?

新北市土城區員和社宅裡有層樓執行了合作共居計畫,這是類似合作住宅的實驗基地,該基地目前共有26戶,清一色都是雅房。

住戶蔡文培說:「每1間房型是3到8坪,然後我們就會算到租金跟相應的管理費,之後就會有1筆公積金,就算每坪就是收多少錢。」

基本設施齊備的雅房房租僅3300至6600元,另設衛浴盥洗空間供26戶房客共用。特別的是這個共居基地有非常大的多功能公共空間,可供工作或休憩,戶外還有個園圃,是住戶們的快樂花園。

而共同負起管理責任,正是住進房租合理與空間理想的共居住宅房客們必須承擔的,這個共居住宅不像一般住宅有管理委員會,所以每位住戶都得參與討論公共生活自治話題的例會,並在會議中表達意見。

住戶暐勝表示,「這個共居合作的計畫就是會希望是能共識決,而不是多數決,至於公積金買了什麼東西,可能會做個會報。」

與其只在不完美的買屋、租屋市場間做選擇,合作住宅這種強調人的價值大於資本,平等賦權取代價格導向的居住型態,是否有助台灣居住正義的實現,值得持續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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