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校園命案 受害家屬求償扶養費與精神慰撫金2177萬

新北市校園命案涉案少年、少女遭依殺人罪起訴,新北地院少年法庭30日審酌行凶少年與少女未滿18歲得減刑,判處行凶少年9年徒刑、少女8年徒刑,可上訴。受害者父母另提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向行凶少年、少女與其法定代理人求償扶養費與精神慰撫金共新台幣2177萬元;全案由民事庭審理。

新北校園命案震驚社會,30日在位於新北地方法院板橋院區(圖)的少年法庭內宣判。(中央社)
新北校園命案震驚社會,30日在位於新北地方法院板橋院區(圖)的少年法庭內宣判。(中央社)

新北校園命案震驚社會。檢警查出,少女去年12月25日中午至被害學生班級,因細故與被害學生發生口角後心生不滿,找少年一起回被害學生班上叫囂,結果少年先出拳毆打被害學生頭部,再從口袋拿出一把彈簧刀,刺擊被害學生數刀;被害學生隨後送醫不治。

新北地院少年法庭今天認定少年與少女共同犯殺人罪,依刑法「14歲以上未滿18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規定減刑後,判處少年9年徒刑、少女8年徒刑。

受害者家屬與新北地檢署皆表示,將提上訴。

被害家屬另透過民進黨新北市議員石一佑轉達,已在8月27日透過律師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被害者父母與另一名孩子共求償1600萬餘元扶養費,以及精神慰撫金500萬元,合計約2177萬餘元。

新北地院表示,關於本件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將接續移給民事庭審理。

責任主編:于維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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