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法制局:電子秤若違背定程恐涉度量衡罪 最高罰1.5萬元

新北法制局消保官檢查電子秤。(圖:新北法制局提供)
新北法制局消保官檢查電子秤。(圖:新北法制局提供)

新北法制局消保官檢查電子秤。(圖:新北法制局提供)

新北法制局消保官日前接獲民眾投訴至水果行購買一顆木瓜,標價一斤二十九元,經店家秤重電子秤顯示重量「1.14.4」並顯示五十五元,該名民眾認知正確金額應是三十三元,懷疑商家電子秤有問題,對此,法制局派員檢查度量衡並提醒消費者,購買農畜水產品時需注意攤商秤需直接置放平面,若遇斤兩不足利用公秤核對,當場向市場駐點管理人員反映,或向標檢局提出檢舉。

法制局長吳宗憲今(十二)日指出,倘該水果行使用之電子秤係違背定程,則該從事業務之人,關於其業務犯行使違背定程之度量衡罪,法定是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惟事涉刑事責任,故請消保官先行前往實際調查釐清事實。經消保官實際調查,發現水果行電子秤面及憑單皆有明顯標示斤兩,重量「1.14.4」並非1.144臺斤(約686克),而係一臺斤14.4台兩(約1,140克),現場電子秤顯示重量並無違誤。業者表示,該消費者可能因不諳傳統市場電子秤解讀方式,才會發生爭議,同意日後將加強與消費者溝通,調整磅秤改用更清楚標示如一斤14兩4,避免此類爭議再次發生。

消保官說明,一臺斤為六百克,等於十六臺兩;一臺兩等於37.5克,雖非法定度量衡單位,在我國臺灣地區傳統市場、漁市、米店、南北貨店以及銀樓等最常用的交易單位,電子秤製造商為方便交易雙方迅速計價,故設計只要輸入每臺斤單價、秤重後即可得出總價顯示,惟因臺斤臺兩係十六進位,而非一般直覺十進位,才會因誤解電子秤顯示造成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