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率先研擬漁船員勞基法84-1工時標準
(記者黃秀麗新北報導)考量新北市轄內多為沿近海漁業特殊性,並因應漁船船員經勞動部108年5月23日公告核定為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的工作者。新北市政府勞工局長陳瑞嘉10日特至貢寮區與轄內五大漁會面對面研商,藉由對話尋求可接受的漁船船員工時標準,並兼顧實際漁業作業的需求。
新北市政府勞工局長陳瑞嘉今日特至貢寮區與五大漁會對話並傾聽有關漁船船員勞基法第84條之1意見 勞工局長陳瑞嘉表示,受僱漁船船員,倘採勞基法第84條之1的責任制,得由勞雇雙方另行約定工作時間、例假、休假、女性夜間工作等事項,另經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後,不適用勞基法相關規定。此外,考量漁船船員在海上作業期間之勞動型態有其特殊性,與陸上勞工截然不同,為使相關工時標準之訂定更臻周延,今日特邀轄內貢寮區漁會、金山區漁會、萬里區漁會、瑞芳區漁會及淡水區漁會共同討論漁船船員勞基法84-1工時標準。 勞工局表示,本次除納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訂定「漁船船員適用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之特殊工作者工作時間參考指引」,亦將參照國際勞工組織(ILO)公約標準。今日研商會議成功蒐集各界對漁船船員實施責任制的不同意見,會後將依現場所傾聽蒐集到的意見,調整84條之1工時標準,並擇日再行開會討論,期使所訂工時標準更符合轄內漁船作業情況所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