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環保局查獲廢食用油再利用工廠污染三峽河最高罰600萬

十月十二日環保稽查員巡查發現長福橋下又出現黃油渣立即啟動稽查。(圖:新北環保局提供)
十月十二日環保稽查員巡查發現長福橋下又出現黃油渣立即啟動稽查。(圖:新北環保局提供)

▲十月十二日環保稽查員巡查發現長福橋下又出現黃油渣立即啟動稽查。(圖:新北環保局提供)

三峽河長福橋段今年九月廿一日起陸續接獲民眾陳情有魚體死亡,及排放廢水情況,環保局即時通報相關單位清理魚屍及廢水浮渣,針對沿線可疑污染源擬定排查,連日監控終於在十月十二日破案,肇因為廢食用油再利用工廠排放廢油污,立即督促違規廠商完成清理,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告發處分,最高可處六百萬元以下罰鍰。

環保局今(十六)日說明,三峽河段頻頻出現死魚,沿上游大同橋至下游長福橋段均出現廢水浮渣,十月四日更查有大量浮渣於沿岸蓄積,當下經水質快篩檢驗雖未有急毒性及異常反應,但為查出浮渣來源,稽查員仍於三峽河沿線包含大同橋、長福橋架設科學儀器監測,針對列管事業逐一進場排查,經多日監控分析,發現一列管事業廢水及作業性質與先前查獲污染物相近。

經盤查確認該場於十月十一日二十三時許因廢食用油貯油槽之輸送馬達墊片損壞,造成廢油沿場區廁間旁經溝渠流至三峽河。業者雖然於事發採取緊急應變措施,但列管事業依規定於事故發生後三小時內,應通知當地主管機關,業者未依規定完成通報,已違反規定依法告發,最高將處六百萬元以下罰鍰。

另外,該業者於應變時將廢油先盛裝於塑膠麻布袋中,但貯存地點未保持清潔完整,致有滲出及污染地面情事,同時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三十六條規定依法告發,督促業者完成河道內浮油渣清除作業,要求阻斷污染物質再度流入三峽河,維護水環境生態。環保局強調,對於業者未善盡場區機械設備管線維護之責,造成污染水體環境將嚴懲不怠,若公私場所及事業單位遇到不可抗力事由,為避免污染環境生態,業者需自主採取防範措施及緊急應變措施,事故發生後通知當地主管機關,避免造成重大環境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