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環警合作查緝違法 汐止營建工地遭處停工

(記者黃秀麗新北報導)環保局稽查員6日於汐止大同路1段附近巡查時,發現一空地遭棄置的大量剩餘土石方,經與警察局汐止分局合作透過調閱附近監視器畫面追查,發現棄土來源為1公里外的營建工地。

環保局稽查員6日於汐止大同路1段附近巡查時,發現一空地遭棄置的大量剩餘土石方

該工地未依規定處理剩餘土石方,已報請工務局依建築法規定查處,將予以停工處分;砂石車陳姓司機違規載運剩餘土石方並規避稽查,亦將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重處新台幣18萬元罰鍰。

環保局表示,本案址附近巷弄部分土地為國防部軍備局管理的國有地,去年才發生盜租軍用土地的弊案,環保局將其列入重點巡查對象,以預防環保犯罪。稽查員6日下午主動巡查時,發現巷弄內有2輛10輪砂石車空車駛離,但該區並沒有砂石棧場及土石方資源堆置處理場,這2輛車輛在此處出現,十分可疑,隨後稽查員便在附近仔細巡視,果然發現不遠處的土地內遭堆置剩餘土石方,且有1部怪手正在整理土石。

工務局指出,營建工地之剩餘土石方應交由合法收容處理場所處理,且應先將合法收容處理場所報請備查並取得流向證明文件後才能運送;警察局汐止分局則表示,將持續會同環保局加強取締,絕不容許不法業者趁疫情警戒期間,違法亂紀破壞轄內環境。

環保局最後強調,營建工地在拆除建物或開挖出土時除應合法清運,亦必須確保清運業者將事業廢棄物及剩餘土石方運至合法場所處理,一旦遭查獲違規即予重懲並將扣留車輛;此外,若有違法清運、傾倒廢棄物行為,將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規定移送法辦,違規行為人最重將面臨5年以下刑責,得併科1500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