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稽查身障、婦幼及電動車充電車位維護友善停車環境

新北稽查身障、婦幼及電動車充電車位維護友善停車環境。(圖/新北交通局提供)
新北稽查身障、婦幼及電動車充電車位維護友善停車環境。(圖/新北交通局提供)

▲新北稽查身障、婦幼及電動車充電車位維護友善停車環境。(圖/新北交通局提供)

為保障身障者、孕婦及育有六歲以下兒童者停車權益,新北市交通局去(一一一)年稽查與民眾檢舉違規占用身障及婦幼車位計有五百二十四件,其中以好市多新莊店四十七件、林口三井outlet十五件以及台灣聯通社后停車場十件為違規案件最多前三名,依規定處罰違規駕駛人並要求業者改善。

交通局停車管理科長蔡柏坤表示,針對電動車停車權益,《停車場法》於去年十一月增訂並修正條文,隨即於十二月三度抽查好市多新莊店、新莊IKEA、三重迪卡儂、南山威力購物廣場、中和環球購物中心等五處百貨商場附設停車場使用情形,經查均無一般車輛占用電動車充電車位,均符合停車管理查核事項。

《停車場法》增訂公共停車場應設置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及其充電設施;修正「駕駛人如占用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孕婦及育有六歲以下兒童者停車位及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者,停車場經營業應通報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另依同法規定,停車場經營業違反通報義務,經主管機關通知限期改善而屆期不改善者,處新臺幣一千八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

另針對駕駛人違規占用上述專用車位,依同法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交通局呼籲駕駛人勿貪圖方便占用身障、婦幼車格位及電動車充電車位,停車場業者也應善盡管理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