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貪保全「竊住戶26萬管理費」還偷變賣貨櫃屋!最終下場出爐了

記者鍾昀軒/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社區保全起貪念,挪用住戶26萬9037元管理費還變賣不屬於自己的貨櫃屋。(示意圖PhotoAC)
新北市一名社區保全起貪念,挪用住戶26萬9037元管理費還變賣不屬於自己的貨櫃屋。(示意圖PhotoAC)

在新北市一處社區工作的一名韓姓保全,於2019年12月31日至2020年3月25日間,一時起貪念擅自挪用住戶的管理費共計26萬9037元。不僅如此,韓男更於2022年11月9日冒用他人名義,將不屬於自己的貨櫃屋出售給不知情的陳姓女子,獲利2萬元現金,貨櫃屋主人張男發現後報警處理。士林地院審結,韓男被依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6月,另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3月,應執行有期徒刑8月,可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韓男於2019年12月31日至2020年3月25日間,利用執行業務之機會,挪用社區住戶繳納的26萬9037元管理費,未存入社區帳戶內,另又於隔年冒充他人名義販賣不屬於自己的貨櫃屋。韓男稱,該貨櫃屋已放在營造廠旁許久,當時有詢問營造廠內的人員,對方並不知道貨櫃屋屬於何人。便異想天開於2022年11月9日以LINE暱稱「阿全」將張男的貨櫃屋販賣給不知情的陳女,得手2萬元。而後再由陳女將貨櫃屋出賣給蕭男,蕭男和徐男將該貨櫃屋吊運離去。

士林地院認為,韓男利用擔任社區保全的機會,恣意將管理費佔為己有。又佯稱張男的貨櫃屋為己所有,盜賣他人財物造成陳女財產損害。考量韓男案發後坦承犯行,並已和社區管理委員會及陳女達成和解,但未依約定履行,犯後態度不佳。最終被依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6月,另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3月,應執行有期徒刑8月,可易科罰金,並沒收其犯罪所得28萬903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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