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電動自行車禁行人行道 12日上路

行人及自行車專用人行道自十月十二日起禁行電動自行車和電動輔助自行車違者可處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款。(圖:新北交通局提供)
行人及自行車專用人行道自十月十二日起禁行電動自行車和電動輔助自行車違者可處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款。(圖:新北交通局提供)

▲行人及自行車專用人行道自十月十二日起禁行電動自行車和電動輔助自行車違者可處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款。(圖:新北交通局提供)

新北市交通局公告自十月十二日起,電動自行車和電動輔助自行車禁行設有人車共道標誌的人行道,違者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可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款。交通局今(七)日提醒騎士遵守相關交通法規,維護行人安全。

交通局交通安全科技正林祥煙指出,依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電動自行車和電動輔助自行車及腳踏自行車均屬於慢車,除設有行人及自行車共道標誌外,不得行駛於人行道。近年日益風行以電動自行車和電動輔助自行車作為代步交通工具,考量到電動自行車和電動輔助自行車最高時速可達二十五公里,比起行人和腳踏自行車速度快很多,若在有限的人行空間同時容許較高速的交通工具,將會嚴重影響行人安全。

新北市公告自十月十二日起,設有人車共道標誌的人行道,一律禁行電動和電動輔助自行車,警察局將配合加強勸導和執法取締。交通局提醒,違規者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十三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款,並提醒電動自行車騎士,依現行法規規定騎乘電動自行車須配戴安全帽,且不得附載坐人,更不得擅自改裝,應騎乘於慢車道或靠右路側,遵守相關交通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