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6家兒童體適能館安檢 全數不合格

新北聯合稽查六家兒童體適能館全數不合格。(圖:新北法制局提供)
新北聯合稽查六家兒童體適能館全數不合格。(圖:新北法制局提供)

▲新北聯合稽查六家兒童體適能館全數不合格。(圖:新北法制局提供)

兒童體操或體適能館是熱門消費場所,為確保幼兒運動消費場所安全,新北消保官聯合體育局、工務局及消防局對新北六家兒童體適能館業者進行公安聯合檢查,查核包括是否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是否販售禮券、是否訂定書面定型化契約、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及消防安全設備及防火管理等,有四家業者公共意外責任險投保金額不符規定、二家業者消防安全設備不合格、未檢修申報或火災受信總機燈號異常不符規定、二家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未完成申報,六家業者皆未訂定書面定型化契約供消費者審閱,全數不合格!

消保官鍾佳儒指出,兒童體適能館屬於新北市政府公告「新北市消費場所應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之投保範圍及最低投保金額」中類序六之室內體育場所,新北市經營室內體育場所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最低保額為每一個人身體傷亡六百萬元、每一事故身體傷亡一千五百萬元、每一事故財產損失三百萬元、保險期間總保險金額三千八百萬元;有四家未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或投保金額不符規定業者已違反新北市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將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命其限期改正,否則得連續處罰。

新北轄內室內體育場所業者應依公告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確保事故發生時消費者可充分、迅速得到補償。有二家消防安全設備、防火管理或防焰物品不符規定,其中消安設備或防焰物品部分將依《消防法》第三十七條處以二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防火管理違反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未由管理權人遴用防火管理人訂定消防防護計畫,或違反同條第三項規定未訂定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者,將依《消防法》第四十條第一項規定處以二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之罰鍰,並得連續處罰;違反第十三條第四項規定,未由管理權人將同條第一項及第三項消防防護計畫報請建築物所在地主管機關備查,或未依各該計畫執行有關防火管理必要業務等態樣,皆已通知業者限期改善,倘該業者逾期不改善或複查不合規定者,將依《消防法》第四十條第二項規定處以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受檢業者五家未依建築法規定完成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後續將以《建築法》規定辦理。

消保官表示,家長帶著孩子至兒童體適能館消費時,應注意確實詳閱兒童體適能館有關安全規範或聽從現場教練指示,避免孩子受傷害;注意兒童體適能館有無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消費者如有相關消費問題可撥打1950全國消費者服務專線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