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7類資源回收物須單獨回收 首日無違規

(中央社記者高華謙新北1日電)新北市回收新規今天上路,規定7大類資源回收物應單獨交付給清潔隊回收,且盛裝回收物袋子或箱子須可辨明內容物,否則將開罰新台幣6000元;各區清潔隊稽查,沒有違規情形。

新北市政府環保局今天說,近年各地資源回收場火災頻傳,大多數是因鋰電池、高壓容器等物品回收不當而引起;新北市回收新規政策宣導期間,仍有民眾將鋰電池丟入垃圾車,造成垃圾車起火悶燒,也有因玻璃未妥善分類、與其他回收物混合交付而割傷清潔隊員。

環保局表示,新北市公告自今天起正式要求民眾將7種易致火災、易割傷與可直接再利用的資源回收物確實分類單獨交付回收,包括乾淨塑膠袋、保麗龍、玻璃容器、照明光源、乾電池、鉛蓄電池及易燃物等,以提升收運安全。

環保局說,且民眾在交付回收物時,應使用可辨別內容物的袋子或箱子,如果使用不透明塑膠袋、紙袋、紙箱、布袋等,不可綑綁打包,需打開開口,以利清潔隊人員確認。

環保局表示,政策實行首日,環保局在各區垃圾收運時展開稽查,民眾都積極配合,也有民眾使用米袋或環保袋盛裝回收物,並配合敞開袋子,讓清潔隊員辨明內容物。環保局後續也將派員不定期稽查,違者將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告發,最高可處新台幣6000元罰鍰。

環保局提醒,若民眾對於回收新規仍有疑問,可至「新北i環保」Facebook粉絲專頁查詢新北回收Q&A懶人包(https://reurl.cc/VNkr8Y);若有其他不確定如何丟棄物品,可至新北市環保局「回收物品易查通」網站(https://recycle.ntpc.gov.tw/Article/Page/16) 查詢。(編輯:方沛清)1130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