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報稅眉角1】新婚報稅「合併還是分開好」 一招判斷最省稅

報稅季來了,究竟去(110)年年中登記結婚的新婚夫妻,如何申報最省稅?國稅局指出,若夫妻2人薪資都不低,「分開申報」比較有利;但若明顯有一方所得較高、一方很低,合併申報就會更省稅。

台北國稅局審查二科蘇股長表示,年中登記結婚的新婚夫妻,在隔年辦理去年的綜合所得稅申報時,可選擇分開或合併申報。但結婚年度以後的年度就都必須合併申報。

也就是說,夫妻在110年度中結婚,今(111)年度辦理110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可選擇與配偶分別或合併辦理結算申報。但到112年度辦理111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就必須合併申報。

既然新婚夫妻可以選擇合併申報或是分別申報,究竟要選合併申報比較省稅,還是分開申報比較省稅?

蘇股長舉例,若以最單純的只有夫妻2人、沒有申報撫養子女、長輩等其他親屬為例,可以用下面2種情況來釋疑:

1. 如果夫妻2人都有固定薪資,且薪資都不低→這時候「分開申報」比較有利。

2. 如果夫妻2人薪資差異比較大,其中有一方薪資較低,且小於免稅額或扣除額→合併申報,且用薪資較高的一方作為申報戶更有利,如此一來薪資較低一方沒有扣完的免稅額度,就可以讓薪資高的那一方扣除抵掉。

蘇股長也透露,實務上的新婚夫妻多是選擇分開申報,在新婚下一年度才進行合併申報所得稅。但因每人的薪資所得結構不同,最好還是透過系統試算確認稅額比較準確。(審核:葉憶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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