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1年就入獄…服刑5個月「老婆人間蒸發」 尪等19年心死訴離

男子新婚1年因案入獄,服刑完妻子竟人間蒸發。(示意圖/Pexels)
男子新婚1年因案入獄,服刑完妻子竟人間蒸發。(示意圖/Pexels)

[周刊王CTWANT] 新竹1名男子阿強(化名)於92年7月21日結婚和泰國籍妻子結婚,新婚1年就因毒品案件入獄服刑5個月,期間老婆未曾至監所探視,待他出獄後才發現女方已不知去向、音訊全無,雙方迄今無聯繫長達19年,讓他終於心死,向法院訴請離婚。新竹地院審理後,認為2人婚姻已生重大破綻而無維繫之可能,判准離婚。

根據判決書,阿強主張,他和泰國籍妻子於92年7月21日結婚,並於同年8月8日辦畢結婚登記,嗣被告入境來臺與其同住,初尚能和睦相處,惟原告於93年間因毒品案件入監服刑5個月,被告未曾至監所探視,且待原告出監後,被告已不知去向,音訊全無,兩造迄今已無聯繫長達10餘年,顯見雙方均無繼續維持婚姻之意願,亦已生重大破綻而無維繫之可能,請求判決准予兩造離婚。

法院審理期間,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新竹地院認為,原告主張其於93年入監執行有期徒刑5個月後,被告自此音訊全無,兩造已長達10餘年無法聯絡,亦不清楚被告目前行蹤等情,核與證人即原告之妹到庭所證內容大致相符,前開主張堪信實在。

新竹地院審酌,原告婚後因案短期入監執行,被告即未曾探視、關懷,更於原告出監後斷絕聯繫,兩造自此分居迄今已近19年之久,是兩造長期以來徒有夫妻之名而無夫妻之實,顯與夫妻應共同生活、同甘共苦、共創幸福家庭生活之本質相悖,亦顯不合於夫妻應彼此關愛照顧、相互扶攜之婚姻本質,任何人倘處於同一情境,均將喪失維持婚姻之意欲,判准2人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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