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屋須裝住警器 新制預計一個月後上路

(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28日電)消保處今天公布歷時半年修正完成的成屋買賣契約草案,預計一個月後施行,新建物都須安裝住宅用火災警報器。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簡任秘書陳星宏指出,因有民眾向民代陳情購屋入住後幫浦聲響大,加上買賣成屋相關糾紛多,因此歷時半年與內政部合力完成「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附件建物現況確認書(修正草案)的審查,並通過消費者保護會審議,預計一個月後由內政部公告施行。

他表示,上述成屋買賣相關規範的修正重點有5項,其中「增列住宅用火災警報器」,正好與日前新北市鶯歌鳳鳴國小校長曾俊凱夫婦與其外甥3死有關,新制依循「消防法」第6條第5項規定執行,預計一個月後的新建物都要強制安裝,以確保安全。

關於民眾跟民代陳情幫浦聲響大,修正草案則規定應揭露「中繼幫浦機械室或水箱」所在樓層,讓民眾購買時知道,以免入住後引發糾紛。

修正草案也規定,依法經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設置的「行動電話基地台」,設置位置僅限於「建物樓頂平台」。

海砂屋也是民眾買屋在意的議題,草案修正「鋼筋混凝土最大水溶性氯離子含量」的規範區間及容許規定,最新標準為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於民國104年1月13日修正公布的CNS3090檢測標準,容許值為不得超過每立方公尺0.15公斤,但不同時期申報施工勘驗的建築物,容許值有所差異。

另外,修正草案也增列須揭露「建物型態」及「現況格局」。建物型態區分為單獨所有權無共有部分的「一般建物」,例如獨棟、連棟、雙拼等,以及「區分所有建物」,例如公寓、透天厝、大樓、華廈及套房等。建物現況格局則以交易時的實況為準,須標明房、廳、衛浴數量及有無隔間。(編輯:張雅淨)108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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