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州「安樂死」僅限州民 鄰州癌末病患控告違憲

新澤西州2019年制定醫療協助末期病患死亡法(Medical Aid in Dying for the Terminally Ill Act),允許「安樂死」,但適用對象僅限本州居民;賓州費城和德拉瓦州兩名癌末患者指,該法違反他們的憲法權,和新州兩名醫生聯合控告新州政府。

訴狀指出,這種跨州限制,等於剝奪了美國憲法規定人民具有的「生命、自由、財產和程序正義」權利。

現年43歲的費城居民習莉(Andrea "Andy" Sealy),從2017年起就和4期乳癌搏鬥,她說,賓州沒有醫藥助死法,希望能夠到新州「展現自主權,然後安然離世。能夠確保在生命最後階段不用無謂受苦,我內心的焦慮不安就會減輕很多。」

德拉瓦州威名頓市79歲的高瓦托斯(Judy Govatos)因淋巴癌4期,受不了臨終關懷醫院藥物治療後的激烈反應,自認死前會「極端痛苦」。他說:「我不要在恐懼中死去。」

高瓦托斯2014年確診罹癌,「我要臨死前可以很確定的說,很高興有機會活在這奇妙世界,向家人朋友道別說,我愛你們。」

新州法律規定,醫生須先獲取病患的駕照、稅表等證明居所的文件,確定求醫者是新州居民,才能提供助理死亡服務。

新州莫瑞斯鎮醫生帕西克(Deborah Pasik)和坎登郡臨終關懷中心醫學主任布萊曼(Paul Bryman)說,他們加入這場官司,因為有外州病患向他們求助,卻不得不回絕,否則自己執醫的資格不保,還可能成為刑事被告。

當初提案立法的前州議員柏濟鍥里(John Burzichelli)說,原告的說法不無道理,「我們歡迎別州前來求助生育醫療服務的女性,理當同樣看待這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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