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店山區破獲非法養禽場 最高可開罰330萬

《圖說》新北市動保處針對新店山區非法養禽場進行禽流感快篩採檢。〈農業局提供〉
《圖說》新北市動保處針對新店山區非法養禽場進行禽流感快篩採檢。〈農業局提供〉

【民眾網葉柏成新北報導】新北市農業局近日接獲舉報,新店山區疑似有一處非法養禽場占用國有地,環境髒亂不堪。立即邀集動保處、環保局、國有財產署等相關單位於19日前往查察,現場破獲飼養逾千隻雞鴨的非法養禽場,依相關規定最高可開罰330萬元。

農業局長李玟表示,現場查獲陳姓行為人,利用私人及國有土地飼養家禽逾千隻,以廚餘餵養雞鴨,沒有提供乾淨水源及飲食,環境髒亂;場內死雞死鴨隨地棄置未經掩埋處理,致惡臭不堪;且未架設防鳥網等防疫設施,違法事項明確,新北市動保處人員當場進行禽流感快篩採檢,所幸無驗出禽流感,立即要求業者改善飼養環境。

《圖說》現場棄置家禽屍體未妥善處理。〈農業局提供〉
《圖說》現場棄置家禽屍體未妥善處理。〈農業局提供〉

他說,依照畜牧法規定,飼養雞鴨等家禽若達500隻以上,應辦理畜牧場登記,違法可依畜牧法第4條第1項及第39條第1項第1款裁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減養。

另依飼料管理法規定,以廚餘飼養且未取得環保單位的再利用許可,可依飼料管理法第20條第4款及第29條第2款裁處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另占用國有地部分,也由國有財產署依相關規定辦理。

《圖說》開放式放養未設置防鳥網等防疫措施。〈農業局提供〉
《圖說》開放式放養未設置防鳥網等防疫措施。〈農業局提供〉

李玟指出,為提供民眾安全合格的肉品,飼養家禽達(500隻規模以上依法應辦理登記,且須落實飼養環境衛生及各項防疫措施。每季均針對轄內列管養禽場查察,倘有查獲非法養禽場,也會立即裁罰要求改善,呼籲民眾大規模飼養應辦妥登記,以免觸法。

《圖說》以廚餘餵養及沒有提供乾淨水源,環境髒亂。〈農業局提供〉
《圖說》以廚餘餵養及沒有提供乾淨水源,環境髒亂。〈農業局提供〉

動保處長楊淑方表示,為降低禽流感疫情發生,中央自104年公告家禽應飼養於密閉式或非開放式或具防鳥設施禽舍內,此案未設置雞舍,採山區開放式空間放養且未架設防鳥網等防疫措施,依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45條第4款可裁處最高15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