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性平三法上路 專家籲設健全職場性騷防治機制

(中央社記者陳婕翎台北8日電)去年MeToo事件促全面修正性平三法,新制今天起上路,專家表示,藉由健全法令與機制,當受到性騷擾可勇於通報申訴,期望提升職場性騷擾防治機制,打造性別友善零騷擾職場環境。

今天是3月8日婦女節,性騷擾防治法、性別平等工作法及性別平等教育法新制正式上路,增訂權勢性騷擾處罰類型,明定何謂一般權勢性騷擾主管,及特別權勢性騷擾的雇主或機關首長,新增民事懲罰性賠償等;增加被害人扶助、保護措施,完善保密規定及延長性騷擾申訴時效等。

新制上路,不少民眾疑惑,職場或搭乘交通工具可能拍肩膀或碰觸到他人身體,是否被告性騷擾,性別主流化與性騷擾防治專家的衛福部八里療養院職能治療科主任張自強表示,違反他人意願,足以影響人格尊嚴或感受到敵意或冒犯的環境者,就可能構成性騷擾。

張自強表示,性騷擾著重於被騷擾者不舒服的感受,而非行為人的性騷擾意圖,縱使非出於惡意碰觸,是出於關心的或友善的碰觸,都有可能因為被碰觸的人感到不舒服,而被視為不受歡迎的行為。但實務認定仍須依被害人主觀認知及客觀合理標準等綜合考量而個別認定。

張自強提醒,性騷擾不僅對當事人身心造成極大傷害,也讓社會充滿恐懼與不安,未來在預防職場上的性騷擾發生,首先應先尊重他人、要能敏感察覺自己與對方的關係是否存有權力差異,避免做出與性有關的騷擾行為,避免以輕薄的言行舉止調侃別人。

張自強說,當不確定言行是否造成對方不適,寧可先不說或不做,否則即有可能構成性騷擾。這也就是性騷擾防治法不斷倡導的立法意旨「尊重」。若與對方存有權力差異關係,在上位者更應嚴守專業倫理,尊重他人身體自主權,不要利用對方仰慕而性騷擾。(編輯:陳政偉)1130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