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新聞】比酒駕更危險 近2成駕駛坦承曾在服藥後上路,政府何時端對策防藥駕

近年國內推動酒駕防制不遺餘力,相關罰則也愈修愈嚴,但你知道嗎?「藥駕」衍生的重大交通事故甚至人命損失,有可能並不亞於酒駕。台北市藥師公會日前針對300名職業駕駛進行調查,結果竟有2成受訪者坦承雖正在服用安眠藥、肌肉鬆弛劑與降血糖藥,卻仍持續開車。交通部強調,正與衛福部就可能導致無法安全駕駛藥物建立分級制度,進行跨部會討論;未來也不排除推動修法,針對藥駕制訂更明確的罰則。

國內酒駕問題猖獗;又部分駕駛人行車橫衝直撞、不知停讓行人,令台灣被外國媒體評為「行人地獄」;再加上其他各種原因,導致每年都有許多寶貴生命因交通運輸事故葬送。

酒駕防制已逐漸看到成效

根據衛福部發布的國人死因分析,事故傷害長居國人十大死因之一。以去年(2022)為例,因事故傷害死亡的人數就多達6953人,位居國人死因第8位;更甚者,在各年齡層中,運輸事故造成的死亡人數,均占各種事故傷害死因之首。同年因運輸事故死亡的人數3143人,也創下了至少近6年的新高。

<cite>根據衛福部發布的國人死因分析,事故傷害長居國人十大死因之一。以去年(2022)為例,因事故傷害死亡的人數多達6953人,位居國人死因第8位,且其中運輸事故造成的死亡就占了整體事故死亡的近半數。(衛福部提供)</cite>
根據衛福部發布的國人死因分析,事故傷害長居國人十大死因之一。以去年(2022)為例,因事故傷害死亡的人數多達6953人,位居國人死因第8位,且其中運輸事故造成的死亡就占了整體事故死亡的近半數。(衛福部提供)

或許有人會問,行人地獄的議題才剛引起重視,但國內推動酒駕防制已有一段不短的時間,期間也數度修法加重酒駕或因酒駕致人死傷者的處罰,難道都沒有什麼具體成效嗎?

近年國內針對酒駕防制,從政府到民間、從宣導到修法、執法,確實都著力頗深。所以,近年因酒駕導致交通事故死亡的人數,乃至於酒駕事故死亡人數在所有交通事故死亡人數中所占的比例,都明顯呈下降趨勢。

<cite>在各年齡層中,運輸事故造成的死亡人數,均占各種事故傷害死因之首。(衛福部提供)</cite>
在各年齡層中,運輸事故造成的死亡人數,均占各種事故傷害死因之首。(衛福部提供)

據交通部統計,去年(2022)因酒駕事故造成的死亡人數為268人,占所有交通事故死亡人數3064人(此為事故發生30日內死亡人數,與衛福部的死因統計數據,會有些微出入)比率8.7%。而2017年酒駕事故死亡人數332人,占同年所有交通事故死亡人數2797人比率12.3%。由此可證,近年國內酒駕防制雖與「零容忍」的目標仍有相當的差距,但還算是有些成效的。

誰會看?相關警語多半都只寫在藥盒內的仿單

為什酒駕事故造成的人命損失減少了,但整體的交通事故死亡人數,卻還是呈現上升的趨勢呢?

台北市藥師公會、中華民國藥師公會全聯會、台北市立聯合醫院等醫藥專業團體日前召開記者會,針對「藥駕」可能導致汽機車駕駛人無法安全駕駛,乃至於危及駕駛人自身與他人生命安全的嚴重性,提出嚴正的呼籲與警告。

台北市藥師公會理事蘇柏名藥師表示,部分藥物會有嗜睡、暈眩、手腳無力等副作用,故用藥後應避免開車、操作機械或從事需要集中注意力的工作。雖然目前民眾至醫療院所就醫後領取的藥袋上的注意事項都有提醒。但若民眾買一般成藥,相關警語多半都只寫在藥盒內的仿單(使用說明書)內 ,多數藥盒外觀都沒有明顯的警示圖文。而究竟有多少民眾會在用藥前認真閱讀仿單,確實是個大問題。

<cite>部分藥物會有嗜睡、暈眩、手腳無力等副作用,用藥後應避免開車、操作機械或從事需要集中注意力的工作。目前民眾至醫療院所就醫後領取的藥袋上的注意事項也多有提醒,但有多少民眾放在心上並確實遵守,是個大問題。(民眾提供)</cite>
部分藥物會有嗜睡、暈眩、手腳無力等副作用,用藥後應避免開車、操作機械或從事需要集中注意力的工作。目前民眾至醫療院所就醫後領取的藥袋上的注意事項也多有提醒,但有多少民眾放在心上並確實遵守,是個大問題。(民眾提供)

此外,多數民眾對於可能影響安全駕駛的用藥知能,可能多半都只停留在安眠藥、過敏藥(抗組織胺)、降血糖藥等。但很多人可能不知道,特定成分的肌肉鬆弛劑、抗憂鬱抗焦慮、抗精神病藥物,乃至於可能導致暫時視力模糊、畏光的散瞳劑,用藥後都應絕對避免騎車或開車。

參考法國的影響安全駕駛藥物分級

有鑑於此,台北市藥師公會與台北市立聯醫合作,參考法國針對可能影響安全駕駛的藥物分成0、1、2、3共四級的做法,製做宣導圖文供民眾參考。其中0級以綠色圖形標示,意思就是不致影響安全駕駛;1級以黃色圖形標示,即應小心可能有影響安全駕駛的疑慮;2級以橘色圖形標示,即應非常小心可能會影響安全駕駛;到了以紅色圖形標示的3級,那就代表使用此類藥品後仍開車上路,真的真的非常危險。

蘇柏名說,在法國,因為有明確的影響安全駕駛藥物分級,因此就算是一般成藥,都會在外盒上作明確標示,「舉例說,若民眾買的藥屬於3級藥品,就一定會在外包裝上看到一個大大的紅色三角形警示標誌,意即提醒民眾,用藥後千萬不要開車。」

<cite>台北市聯醫參考法國制度,將可能影響安全駕駛的藥物分成0、1、2、3共四級,並呼籲民眾若服用第3吸安眠藥、抗憂鬱抗焦慮等藥物後,應絕對避免開車上路。(台北市聯醫提供)</cite>
台北市聯醫參考法國制度,將可能影響安全駕駛的藥物分成0、1、2、3共四級,並呼籲民眾若服用第3吸安眠藥、抗憂鬱抗焦慮等藥物後,應絕對避免開車上路。(台北市聯醫提供)

為什麼說國人對於藥駕的嚴重性普遍缺乏警覺呢?台北市聯醫衛教團隊日前至台北市監理站、計程車服務站等場域進行宣導時,針對駕駛人取得348份有效問卷,結果竟有高達33%的受訪者坦承曾於駕駛前服用各種藥物,而其中最多人服用藥物的前3名,則依序為降血糖藥、安眠藥、肌肉鬆弛劑。

高達19.5%職業駕駛曾用藥後開車上路

更嚇人的是,中華民國藥師會公會全聯會理事長黃金舜表示,台北市藥師公會還曾直接針對300名計程車、遊覽車、大貨車等職業駕駛進行問卷調查,結果光是曾在駕駛前服用上述提及的降血糖藥、安眠藥、肌肉鬆弛劑人數的比率,就高達19.5%。

<cite>20231103-N502_B安眠藥使用人數、顆數、健保申報金額</cite>
20231103-N502_B安眠藥使用人數、顆數、健保申報金額

黃金舜進一步強調,根據台北市藥師公會及台北市聯醫這兩份近期所作的問卷調查,以及法務部法醫研究所針對2003到2014年間,因交通事故死亡且經解剖鑑定的2673件案例顯示,其中疑似濫用藥物(包括毒品及合法藥品)的比率有3.2%,另合併有酒精與藥物濫用的比率也有1.8%,「前述是10年前的情況,經過這麼多年,我個人保守推估,目前因藥駕事故導致的死亡人數可能占所有交通事故死亡人數的10%。」

依照黃金舜的推估,即近年台灣每年因交通事故死亡人數大約都在3000人上下,其中假設可歸因於藥駕者真的有10%,就代表每年可能約有300人因此喪命,則其嚴重性不但不亞於酒駕,甚至有可能比酒駕更致命。

<cite>20231103-N502_A近年國內交通事故及酒駕事故死亡人數</cite>
20231103-N502_A近年國內交通事故及酒駕事故死亡人數

黃金舜說,就是因為瞭解藥駕的危險性,以及包含職業駕駛在內,很多民眾都不把藥師苦口婆心的提醒,以及藥袋、藥品仿單上的注意事項當一回事,日前他搭遊覽車到阿里山參與活動,回程山路蜿蜒,全車的人除了他以外幾乎都在熟睡,「當下我突然想到,秋冬感冒盛行,又是過敏好發季節,不知道遊覽車司機開車前有沒有吃含有可能導致嗜睡成分的感冒藥或抗組織胺?且萬一出什麼意外,就會危及全車數十條人命……,愈想我就愈毛。」

交通部統計查詢網沒有毒駕或藥駕的分類

事實上,過去國內已發生過多起與藥駕相關的重大交通事故事件。去年(2022)5月高雄一名邱姓男子就在駕車上班途中,突然衝撞正在停等紅燈的女性機車騎士,造成被害人全身肋骨骨折合併氣血胸,經緊急送醫仍宣告不治。事後經檢警調查,在邱男體內驗出鎮靜安眠的藥物反應,他才坦承因長期受失眠之苦,幾乎每晚睡前都有吃安眠藥的習慣,事發當天早上他突然想起前晚睡前忘了吃安眠藥,所以臨時「補吃」,才會因為意識不清,闖下大禍。

值得一提的是,根據《刑法》第185-3條第1項有關駕駛動力交通工具涉犯公共危險罪的第3款就是:「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萬以下罰金;若因此致人於死,更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0萬元以下罰金。上述事件中的邱姓男子也因此被高雄地方法院判處了3年2個月徒刑,但全案仍可上訴。

<cite>《刑法》第185-3條第1項有關駕駛動力交通工具涉犯公共危險罪的第3款就是:「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至不能安全駕駛。」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萬以下罰金;若因此致人於死,更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0萬元以下罰金。但所謂其他相類之物的定義,其實並不明確。(取自網路)</cite>
《刑法》第185-3條第1項有關駕駛動力交通工具涉犯公共危險罪的第3款就是:「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至不能安全駕駛。」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萬以下罰金;若因此致人於死,更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0萬元以下罰金。但所謂其他相類之物的定義,其實並不明確。(取自網路)

然而截至目前為止,在交通部公開的統計查詢網中,針對歷年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死亡的分類,還是只看得到事故件數,事故率、駕駛車種、事故死亡人員的年齡分布等;能稱得上是跟事故發生原因直接相關的分類,只有「酒後駕車交通事故」,並沒有毒駕或藥駕的分類,這又是為什麼呢?

交通部公共運輸及監理司專門委員趙晉瑋表示,這是因為交通部的資料主要是依據駕駛人觸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違規樣態進行統計;此外,造成人員死亡重大交通事故可歸因的分類實在是太多了,統計查詢網礙於網頁篇幅,只能公布幾個比較重要的分類。尤其針對毒駕部分,一旦行為人被查獲,幾乎都會優先依《刑法》論罪查處,也就不會在交通部的統計數據中呈現。

影響所及,交通部目前可以確實掌握每年因毒、藥駕事故導致死亡占全年交通事故死亡人數的比率,大約只在1%以下。

導致不能安全駕駛的藥物,不僅僅只有管制藥品

為什麼交通部掌握的毒、藥駕事故導致人員死亡的比例,與醫療專業人員的推估差距如此之大?

不得不說,雖然《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刑法》現行均有汽機車駕駛人不得「吸食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或其相類似之管制藥品。」以及若因此致人於死須加重處罰的相關條文,但礙於藥品的種類實在太多,會導致不能安全駕駛的藥物也不僅僅只有所謂的管制藥品而已;又現階段警方針對藥駕,也缺乏立即而有效的稽查與篩檢工具,在在都有可能導致部分藥駕事故,最後都只能隱藏在單純疲勞駕駛肇禍的背後。

<cite>《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1項第二款亦針對汽機車駕駛人若經測試「吸食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或其相類似之管制藥品。」訂有罰鍰,但實務上毒駕多依《刑法》論處;另該條文對於管制藥品以外許多也會影響安全駕駛的藥物,則未有明確規範。(取自網路)</cite>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1項第二款亦針對汽機車駕駛人若經測試「吸食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或其相類似之管制藥品。」訂有罰鍰,但實務上毒駕多依《刑法》論處;另該條文對於管制藥品以外許多也會影響安全駕駛的藥物,則未有明確規範。(取自網路)

他山之石可以攻錯,先進國家針對藥駕防制又是怎麼做的呢?以規定最嚴格的英國與新加坡為例,這兩個國家對於造成不安全駕駛的「毒、藥物」都沒有任何的界定,換言之,只要任何人明顯受酒精或藥物影響不宜駕駛,卻仍在道路上駕駛或企圖駕駛,均屬犯罪行為。

而前述所稱的「藥物」,無論是濫用的藥物(毒品),或是合法處方的藥物,只要經警方對駕駛人進行行為反應測試(例如能否走直線、以手指摸鼻等),或是取唾液、尿液、血液等體液樣本檢測,證實駕駛人體內確實含有會對安全駕駛造成影響的成分,均一體適用。

香港2021年起,授權警方抓藥駕

至於香港則自2021年起,針對有毒駕嫌疑的駕駛人,依交通法規授權警方使用快速唾液測試儀器,只要在攔檢現場取嫌疑人唾液,經8到10分鐘即可初步判斷當事人開車前是否可能使用海洛英、氯胺酮(K仔)、搖頭丸、大麻、可卡因及冰毒等毒品。至於一般藥物,基於民眾用藥多因醫療用途,又每個人對於藥物的反應都有差異,所以無法訂定檢測標準;但港府還是在訂有免責辯護條款的前提之下(行為人須舉證確實不知服用該藥物會導致無法安全駕駛),否則,所有服藥導致危險駕駛的行為仍屬違法。

台北市交通局長謝銘鴻表示,國內用藥人口比例極高,很多藥物也確實會導致不安全駕駛。他個人認為,站在提升交通安全的立場,若台灣未來要朝向無論是否造成他人傷亡,藥駕即屬違法的方向推動修法,自是立意很好,但也可預見過程中將會遭遇到不小的阻力。

謝銘鴻舉例,駕駛人開車前可能確實有服用某些藥物,但事故發生後,要如何證明其用藥與事故之間確有直接的因果關係?或者駕駛人會不會只是一時的操作不當,或是因為開車過程中分心看手機才導致事故發生?都有可能引發爭議。

<cite>台北市交通局長謝銘鴻表示,國內用藥人口比例極高,很多藥物也確實會導致不安全駕駛。(資料照,蔡親傑攝)</cite>
台北市交通局長謝銘鴻表示,國內用藥人口比例極高,很多藥物也確實會導致不安全駕駛。(資料照,蔡親傑攝)

謝銘鴻進一步補充,公共政策的推動都須歷經一段時間的討論,逐漸形成社會共識,才能水道渠成。就好比當初政府為了訂定酒駕取締標準,也是花費了很大的心力,持續與民眾溝通。而相較於酒精,藥物的種類及其副作用更複雜,若要針對不同藥物對安全駕駛造成的影響,作更明確與細緻的修法,恐怕會需要更多的討論,以及醫學證據。

台灣應推動修法,明定藥駕上路就違法

黃金舜強調,雖然他還是主張未來台灣應跟進先進國家腳步,明訂汽機車駕駛人若服用了特定藥物(例如台北市聯醫宣導的第3級藥物),卻仍開車上路,無論是否肇禍,若經警方查獲,即屬違法。至於取締上的技術性問題,黃金舜說,例如是否可以參考行為人健保雲端的用藥紀錄,或是抽血檢驗等,都可慢慢開放各界討論與研議,「但我也認同,現階段就談強力取締藥駕,可能還言之過早。」

因此,政府與民間眼前的當務之急,還是應該針對國人尤其是職業駕駛,全面且大力宣導建立正確的用藥觀念,讓更多人重視藥駕可能對自身與他人生命造成的危害。千萬不要因為一時的心存僥倖,造成終生的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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