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月梧桐」夫妻反目 法官裁定離婚無效

「新月梧桐」夫妻反目 法官裁定離婚無效

台中知名餐飲集團「新月梧桐」,創辦人翁博文與羅友竹,9年前離婚,日前為了贍養費,鬧上法院,今天案情有戲劇性發展!台中地院審理後,認定離婚見證人有瑕疵,因此,離婚協議書無效,由於兩個各自嫁娶,複雜的婚姻關係是否存在?法官6月24日,將會開庭釐清。

「新月梧桐」餐廳夫妻檔,2005年離婚,女方提告,訴請前夫支付1400萬贍養費,結果法官認為,當時離婚代書找的證人,不是親自簽名、蓋章,又不識字,證人少了一位,離婚無效。

獲悉和前夫的離婚無效,羅友竹難以接受,拿出9年前的離婚協議書,強調當初白紙黑字,說好一個月30萬的贍養費,前夫不給就算了,還提出離婚無效訴訟,居心叵測。

女方指控前夫,開餐廳打對台,還挖角、削價,男方全盤否認,甚至為了貪財傳聞,鄭重澄清。

離婚後,雙方已各自嫁娶,如果是「故意」,就有「重婚」之嫌但如果當事人是善意、無過失,就變成「後婚」成立,前婚自動消滅。

情與錢,糾葛出複雜的四角關係,外界很難懂,只能交給法官判。(民視新聞張士政、賴政坤台中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