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上路滿1月!《菸防法》嚴抓電子菸、加熱菸 共計開罰28萬

《菸害防制法》修正後新法在今年3月22日實施,當日起電子煙及未經健康風險評估審查通過之加熱菸皆為違法產品,國民健康署與22縣市衛生局合作針對違法產品及行為展開查緝專案,截至本月21日止,合計監測或稽查6,100家件次,包含網路監測共計5,495件次(電子煙4,908件次、加熱菸531件次、其他56件次)與實體店面共計605家次。

▲《菸防法》新法實施一個月,中央與地方聯手查緝違法共計逾2千件。(示意圖/Shutterstock)

國民健康署菸害防制組組長陳妙心指出,新法上路至今查獲疑似違反菸害防制法案件數計2,173件,正進入行政調查程序中,各縣市衛生局已請行為人陳述意見。目前各縣市衛生局完成裁處行政程序,已開出處分書共計18件,裁罰金額計新臺幣28萬元整。

實體與網路查稽並進,販售電子煙及加熱菸持續開罰

中央與地方合作查稽重點對象,包含實體店面、夜市流動攤販、送貨到府或到府推銷、校園周邊兜售、網路平臺及網路社團等(含「蝦皮購物」、「露天拍賣」、「旋轉拍賣」、「MOMO」、「Instagram」、「Facebook」、「PChome」、「Youtube」、「Dcard」、「7-11賣貨便」、「全家好開店」以及自架網站),針對其營業或販售行為(如:販售、展示違法產品)、廣告宣傳方式(如:實體店家所懸掛的招牌、網路平臺之銷售網頁資訊等)加強查處。

▲《菸防法》新法實施一個月,中央與地方聯手查緝違法共計逾2千件。(示意圖/Shutterstock)

中央與地方合作查稽期間,發現實體店面懸掛招牌與實際販售商品不符合及網路賣家刊登不實商品圖片等情形,其中,經地方政府衛生局行政調查後,疑似違反菸害防制法案件以第15條第1項第2款販賣電子煙與其組合元件為最多(佔違規樣態類型的67%),截至112年4月21日止,統計各縣市衛生
局查稽成果,全國的電子煙及加熱菸實體店面由228家降為54家。各縣市衛生局稽查時,依違規樣態認定「疑似違規法條(菸害防制法)」如下:

一、 疑似違反第15條第1項第2款(販賣電子煙)1,453件。

二、 疑似違反第15條第1項第2款(廣告電子煙)477件。

三、 疑似違反第15條第1項第2款(展示電子煙)40件。

四、 疑似違反第15條第1項第3款(廣告加熱菸)18件。

五、 疑似違反第15條第1項第3款(販賣加熱菸)143件。

六、 疑似違反第15條第2項(使用電子煙或加熱菸)42件。

菸害防制法修正施行已滿1個月,經中央與地方政府合作由網路到實體店面之強力查察,及各網路電商平臺業者配合建立自主查核下架機制,不論是網路或實體店家疑似販賣違法產品之案件均有明顯減少情形,顯示菸害防制法對違法產品之廣告及販賣皆處予重罰,廣告最高罰5000萬元(製造或輸入業者違法廣告最高罰5000萬元;廣告業、傳播業、委託製作者,最高罰200萬)及販賣最高罰100萬元,已產生嚇阻成效。相關查處電子煙、加熱菸結果數據,定期公布於國民健康署官網首頁中,持續加強查稽,違法者依法開罰,保護國人的健康。

全民落實三「不」 不使用、不購買、不推薦違法產品

國民健康署呼籲業者或賣家勿心存僥倖,請網路電商平臺業者建立嚴謹之管理與審查機制,避免所屬會員提供虛偽不實之個資,並自主查核發現違規商品立即下架,以免觸法受罰。同時提醒民眾不使用、不購買、不推薦違法產品,若發現違反菸害防制法之情形,可檢附具體事證,就近向所在地衛生局或以市內電話撥打菸害諮詢及檢舉服務免付費專線(0800-531531)予以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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