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移民恐成黑戶 「一九盟」籲修國籍法

法律扶助基金會、法律白話文運動、台灣好漾社會發展協會、移民/移住人權修法聯盟今天(13日)在立法院宣布成立「一九盟」,開始推動國籍法第19條的修法工作。「一九盟」認為,政府要求移民放棄原國籍後才能歸化台灣,但取得中華民國身分證之後,卻隨時面臨身分可能遭到撤銷的疑慮跟恐懼,且真的被撤銷之後,想要回復原國籍難上加難,因此質疑這種不合理的法條是在強逼移民變成無國籍人球。 南洋台灣姊妹會執行祕書李佩香13日在「一九盟」成立記者會上表示,國籍法19條規定新移民順利歸化取得中華民國國籍後,若經法院判決假結婚或假收養,政府就可據此撤銷其國籍,而且法院的判決沒有時效限制,會讓新移民一輩子都生活在失去國籍的疑慮與恐懼中。 李佩香提出實際案例,一名越南外配離婚後遭台籍原配偶「報復性」舉報兩人當初是假結婚,導致外配面臨撤銷國籍的命運,還有真實案例是申請歸化時,代辦業者誤將其年齡多報2歲,當事人後來自首告知實際年齡,反被我政府認定證件造假而欲撤銷國籍,李佩香說:『(原音)撤銷移民歸化後的國籍是非常不合理的,因為移民拿到台灣國籍被撤銷之後,要回復(原)國籍是不容易的,甚至沒有辦法回復,這時候移民在台灣是什麼?政府你逼移民變成黑戶,你逼移民變成是無國籍人球的。』 政大法律系副教授廖元豪指出,國籍法第19條的問題在於政府要求新移民放棄原國籍才能歸化,但經過嚴格審查同意給予中華民國身分證之後,卻可以隨時在1年、5年或10年後,因為證件不符之類的因素而撤銷國籍,但這些人都已放棄原國籍,多年後又被撤銷中華民國國籍,真的只能變成黑戶。 廖元豪表示,國籍很珍貴,所以嚴審後才會謹慎給予,但也因為珍貴所以不應使用撤銷國籍的方式來對付新移民,「一九盟」呼籲嚴肅面對並檢討國籍法第19條產生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