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展演中心採設定地上權 市府:廠商接續開發

(中央社記者魯鋼駿新竹市12日電)新竹國際展演中心將採設定地上權方式發包,但遭議員質疑市府的說明是BOT形式。市府表示,本案已有工程進度,由得標廠商在既有基礎上建設開發,期滿後設施回歸市府所有。

新竹市府日前發布新聞稿表示,新竹國際展演中心基地將採取「設定地上權」方式發包,招商完成後,市府除了能取得所設定的公共設施外,還可向民間企業逐年收取權利金,在地上權設定期滿後,基地上所有設施回歸市府所有。

對此,林彥甫今天指出,新竹市府使用設定地上權,但內容卻是BOT (民間興建營運後轉移模式),完全搞混這2件事。設定地上權的主要目標是土地財務收入,和BOT以政府免出資取得公共建設的主要目的不相同。

林彥甫指出,新竹藝文高地目前的土地使用分區是「特定公用設施區」,依據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特定公用設施區」其實也可以蓋旅館、百貨公司、辦公大樓等,因此得標的廠商很可能不會蓋展演中心,而是其他更有商業利益用途的大樓。

林彥甫說,設定地上權就是新竹市府賣出最長可達50年的土地使用權,權利金要一次繳清,每年可收取土地租金;而BOT案的權利金則是每年支付,除了固定權利金外,還有依營業額多寡的變動權利金。

林彥甫說,地上權設定期滿後,所有權人收回土地的同時,通常是請使用人拆除建物。反觀BOT案通常期間都在15至25年之間,且建物大多是設定公共用途,例如焚化廠、汙水處理廠、市場等,所以政府會有意願接受建物。

林彥甫說,由此可見,文化局混淆BOT案建物期滿無償移轉給市府的規定,以及設定地上權期滿地上建物處理的方式,呼籲市府若想解決國際展演中心案子,要先做好功課,徹底研究好這2套制度。

新竹市政府透過文字向中央社記者表示,國際展演中心採設定地上權進行,是為釋出市有土地結合民間資源開發利用,政府引進民間參與,雖引用法源及行政程序不同,但都由政府與民間雙方合作完成公共建設與公共服務。

市府指出,本案是因統包工程長期延宕而依法解約,基地空間完整,且可供民間導入資源進行開發的設施具有許多可能性,考量基地開發時程效率,因此規劃以設定地上權方向辦理,由得標廠商在既有基地的基礎上進行開發建設。

市府表示,除可藉此要求廠商興闢所需的特定公共設施外,還能逐年收取權利金、租金,及營業稅、房屋稅等相關收入,市府零出資,對市府財政有助益,在地上權設定期滿後,設施將回歸市府所有,因此規劃以設定地上權方式,並無不妥。(編輯:林恕暉)1130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