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府駐衛警「猥褻身障女」!遭判刑2年還上訴 最高法院今駁回全案定讞

警務人員竟成了猥褻、傷害大眾的惡狼!曾任職於新竹市府的潘姓駐衛警涉嫌猥褻身障女子,一、二審時,潘男遭判刑2年,他不服提出上訴,最高法院今(11)日予以駁回、全案定讞。

潘男原屬新竹市警察局保安警察隊,2020年他於新竹市府擔任安全警衛人員時,涉嫌於某值班日將一名拿著自製陳情看板的身障女子帶進市府州廳裡的服務中心後,對其做出猥褻行為,事後還要求對方:「這不可以說出去喔!

本案審理期間,潘男不承認犯行,且辯稱身障女在服務中心裡講述身世長達10多分鐘,他並未做出猥褻行為。

不過法院查證相關證詞和客觀證據後,不予以採信,一、二審時,潘男皆被判處2年徒刑,然而潘男再提上訴至三審,今日最高法院做出判決,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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