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首創設電子菸管理條例 供應未成年最高罰5萬元

為防制電子菸危害,新竹市政府《新竹市電子菸管理自治條例》15日正式上路。新竹市禁菸場所將全面禁止吸食或攜帶點燃電子菸,為市民健康把關,共同創造無菸生活環境。

新竹市衛生局代理局長楊清媚表示,市長林智堅重視電子菸的危害,為替青少年及市民的健康把關,領先全國制訂《新竹市電子菸管理自治條例》,未來由衛生局、警察局、教育處跨局處合作,共同加強宣導與稽查。

楊清媚也表示,目前藥事法及菸害防制法均尚未對持有及吸食電子煙之行為有所規範,電子煙防制相關法規僅限於如查獲販賣、製造或持有含毒品之電子菸,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處理、若含有尼古丁則屬偽劣假藥,則依藥事法處理、若電子煙外型似菸品形狀,則以違反菸害防制法第十四條規定處辦。

供應未滿18歲者電子煙,最高處5萬元罰緩

《新竹市電子煙管理自治條例》施行後,將加強規範未滿18歲者不得使用或持有電子煙,違反規定應接受戒菸教育、任何人不得供應電子煙予未滿18歲者,違反規定最高可處5萬元罰鍰,另在禁菸場所,也禁止吸食或攜帶點燃電子煙,違反規定最高可處1萬元罰鍰。

衛生局呼籲,世界衛生組織曾指出,沒有證據可證明電子煙能幫助戒菸,我國食品藥物管理署檢測結果也顯示,近8成電子煙都含有尼古丁,易讓人成癮、成分含有致癌物,比紙菸更容易導致中風及心血管疾病,同時還隱藏爆炸的風險。

警語:吸菸有害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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