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輪胎行縱火害8親人亡 陳彥翔一審遭判死刑

新竹市東大路一段「正義輪胎行」縱火案,犯嫌陳彥翔因與家人口角而潑汽油引起火警,導致家人共8人死亡。

新竹地方法院今天宣判,陳彥翔手段殘酷,基於實現刑罰權的分配正義及維護社會秩序等,判處陳彥翔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可上訴。而陳彥翔也透過視訊聆聽宣判。

新竹市東大路一段「正義輪胎行」111年6月間發生火警,4大人、4小孩葬身火海。(中央社資料照/民眾提供)
新竹市東大路一段「正義輪胎行」111年6月間發生火警,4大人、4小孩葬身火海。(中央社資料照/民眾提供)

新竹地方法院發布新聞稿指出,陳彥翔潑灑汽油縱火,造成同住家屬包含4名幼童在內共8人死亡。

法院說明,陳彥翔與父母、妻子、大嫂、3名子女、姪女等9人,同住於竹市輪胎行2樓。陳彥翔因賭博等情況對外欠債,經濟狀況不佳常與父母起口角。

去年6月15日晚間9時40分,陳彥翔又與父母因家務等問題有激烈口角衝突,陳彥翔明知潑灑大量汽油縱火行為產生的危險性與後果,且家人都在屋內,當時多數人於2樓休息,仍騎車外出購買汽油返家後潑灑於輪胎行一樓地板等,再以打火機點燃廚房紙巾丟擲,火勢迅速延燒。

法院表示,案發時,陳彥翔的母親為搶救家人,衝上二樓臥室,但因火勢過猛,連同屋內共8人未及逃出死亡,在一樓的陳彥翔父親,因離門口近,平安逃出。

法院指出,陳彥翔主觀認為父母偏愛手足導致不公,只因家務等問題與父母爭執口角而縱火犯行,且屋內潑灑汽油數量眾多、範圍甚廣,火勢延燒結果導致同住家人8人無法逃生,造成永遠無法回復的損害,其中還有4名年幼的兒童,無辜幼小生命遭剝奪。

法院表示,陳彥翔手段殘酷,犯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殺害兒童、殺人、放火燒燬住宅等罪,事證明確,基於實現刑罰權的分配正義及維護社會秩序等,量處死刑,宣告褫奪公權終身。可上訴。

(責任主編:莊儱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