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違規車停滿3個月 未取車將「被報廢或拍賣」

新竹市 / 莊明憲 張俊譓 張權 報導

新竹民眾注意了,如果你的車子被拖吊要及時領回,只要超過3個月忘記取車,愛車很有可能直接被報廢!因為有許多車主違規被拖吊,大多數都是酒駕和無牌車,車主認為車輛價值不高或是無力繳交罰款而不來領車,導致新竹的車輛保管場大爆滿,縣警局也決定修法,公告3個月未取車就報廢車輛來節省空間。

保管場車輛,紅色白色黑色車子停好停滿,從昂貴進口車到國產車,什麼廠牌都有但這裡可不是車行,而是新竹的車輛移置保管場,拖吊車拖車,拖吊車依舊忙進忙出,但想找個地方放還真難,因為車輛長期堆放場內爆滿,嚴重影響執法效率,新竹縣警局為了解決車輛爆滿的問題,修法只要公告滿三個月沒領車,車輛就能用預售方式進行拍賣,無牌車或酒駕車會進行報廢,才能更加有效利用保管場空間。

新竹縣警察局交通隊分隊長陳守中說:「車輛常會久放導致保管場,場內停放車輛的空間持續減少,優化本局保管場之停車空間進行場內重整。」據了解,場內停置車輛大多數以違規停車酒駕及無牌車為主,無牌車及酒駕車也要放滿三個月才會進入拍賣程序,多數車主都認為車輛本身殘值不高或無力繳納高額罰款,再加上每日100元的車輛保管費日積月累,讓有些車主乾脆不領車造成保管場車滿為患,呼籲民眾車輛違規早早處理,拖到愛車被報廢,讓自己無車可開,更造成警方執法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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