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分析-砲聲隆隆…凸顯開發制度混亂

工商時報【陳鷖人】 環保署副署長詹順貴昨(15)日再度放話,要求經濟部能源局檢討22個離岸風機潛力場址「年底通過環評,否則將收回開發權」的規定,並表態18日起不收新的離岸風機環評案。這不是環保署第一次砲轟能源局,也再次顯示離岸風場開發制度設計的混亂,導致部會不同調頻傳。 其實目前已有22個離岸風機潛力場址進入環評階段,能源局也未接獲新申請案,詹順貴此時再度砲轟能源局,重點恐怕不在拒收新開發案,還是在這22個潛力場址。 風場開發商機驚人,業者評估一個裝置容量550MW的風場,就需投資約600億元,外商搶插旗,自然也希望先取得開發權。 能源局規定業者須在今年底通過環評,否則收回開發權,時程訂的緊迫,環保署又有多達22個案子要審,詹自然頻頻向能源局開砲,希望能源局延長期限。 然目前22個環評案中,僅有3個通過環評,其餘不是補件再審,就是仍在進行中。背後龐大的商機、能源局政策目標量,讓環保署承受極大壓力,若22個潛力場址環評未如期通過,形同環保署阻擋開發,環保署顯然不願意背這個黑鍋。 多次部會間不同調,凸顯離岸風場開發制度的混亂。 依能源局規劃,風場開發分成示範場域、潛力場址和區塊開發3階段;第1階段已先遴選出3處示範風場,目前正在進行第2階段的潛力場址開發遴選。 原先能源局規劃,透過這3階段風場開發,分別達到2020年裝置容量520MW、2025年裝置容量3GW的目標量。先透過3處示範風場加上部分潛力場址,達到2020年目標量,之後再漸進式達到2025年目標量。 這樣的制度設計是擔憂一開始無人願意投資離岸風場,先透過獎勵和自由競爭達成目標量,第3階段區塊裝置容量壓力較輕,就會加強政府主導力道,建立本土風機產業鏈。詎料,申請狀況之踴躍,已遠超出開發能力範圍,也讓計畫亂了套。隨著越來越接近年底,業者、環保署向能源局開砲的情況只會越來越多,這恐怕也是能源局所始料未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