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工作者在職場受到性騷擾和性侵害,怎麼辦?

 (左圖:這是2018年美國麻州民眾以拼字方字參與#MeToo活動 路透;右圖:日本MeToo 代表人物獨立記者伊藤詩織 AFP)
(左圖:這是2018年美國麻州民眾以拼字方字參與#MeToo活動 路透;右圖:日本MeToo 代表人物獨立記者伊藤詩織 AFP)

近期因為董成瑜公開指稱當年在一場餐會中強吻她的人就是傅崐萁,並指明要當時也在場的郝龍斌出來說清楚當天的狀況,另有房慧真的一則臉書貼文,指出某王姓媒體大老是性騷擾慣犯,引發輿論對於媒體界性騷擾事件的關注。同時也引發我想要進一步了解台灣媒體界性騷擾的類型、發生的情境,以及新聞工作者是如何面對以及因應這些狀況的。最終,或許可以發展出一些協助媒體工作者因應職場性騷擾或性侵害的策略。

過去在台灣討論得比較多的是媒體報導對性侵害犯罪事件、性騷擾事件,暨兒童及少年保護事件之被害人處理原則,對於媒體工作者本身如何保護自己不受性騷擾和性侵害,反倒鮮少討論。 底下,我們先來看一個日本的媒體界MeToo個案。

日本個案: 伊藤詩織(Shiori Ito)以一個人的力量撼動體制

2020年 9 月,《時代雜誌》選出年度全球百大最具影響力人物(Time 100)。日本由兩位女性獲選:其中一位是第二次上榜(第一次在2019),3 度奪得大滿貫賽冠軍的職業網球選手大坂直美(大坂なおみ);另一位則是現居英國倫敦的前獨立記者伊藤詩織(Shiori Ito)。 她在遭安倍傳記作者[1],且有「安倍御用記者」稱號的山口敬之性侵後,與之纏訟逾 4 年,雖然刑事訴訟最終未能起訴,但是民事訴訟於2019年12月獲東京地方法院裁定勝訴,且駁回山口的反訴,判賠金額330萬日圓(當時約合新台幣92萬)。

根據本文作者參考換日線編輯部編譯張翔一的整理[2],以及自行整理BBC紀錄片《日本之恥》(Japan's Secret Shame)[3]和伊藤詩織出版的《黑箱》(Black Box)[4]一書後發現,事件始末為[5] : 2013年,兩人因山口敬之光顧過伊藤在紐約打工的酒吧而認識。據伊藤指出,當時山口得知她在美攻讀新聞,便大方表達「TBS 很缺人才,畢業後與我聯絡」,她因而在返國後寫信詢問工作機會。

2015 年 4 月,自美國紐約大學畢業返國的伊藤詩織,與時任 TBS 電視台華盛頓分社長山口敬之,於某次山口從任職的華盛頓返回日本時,邀約伊藤在東京一家壽司店用餐吃飯討論求職狀況。

然而在席間,伊藤因不勝酒力(據伊藤的書以及公開說詞,為僅喝一到兩杯清酒)失去意識 (應該是被下了所謂的強姦藥),清醒後卻發現自己已經全身赤裸躺在床上。根據日後公布的監視錄影畫面、計程車司機證言等證據,當時山口拖扶著明顯意識不清的伊藤詩織,進入自己下榻的飯店房間。計程車司機的證言中,提及路途中,伊藤詩織曾數度請他把她載到附近的地鐵站。

伊藤詩織發現自己遭到性侵,初期手足失措不知如何處理,猶豫數日後決定對此事採取法律行動。 她赴醫院驗傷後,向東京警方報案,控訴山口的惡行並對此事採取法律行動。

然而,關於案情本身「兩造說法」有南轅北轍的版本。相關的攻防日後除了在法庭上、更延伸到輿論戰場上。伊藤詩織出版了《黑箱》(Black Box)[6]一書描述遭到性侵與司法不公對待的過程;山口敬之則在月刊《Hanada》上發表了〈致起訴我的伊藤詩織女士〉(私を訴えた伊藤詩織さんへ),反駁伊藤的說法。

伊藤在英國接受 BBC 2 的訪問,拍攝了紀錄片《日本之恥》(Japan's Secret Shame),片中她以非常柔美緩慢卻堅毅的聲音,於近一小時的影片場景中,伊藤通常都是一個人出現,對於她本身被性侵的過程,接受日本警方調查的經驗,有詳細描述,針對日本不論在法律、教育、實務操作上,對於性侵受害者的處境都極為不友善,也提出強烈的批判,因此觸怒了許多日本人,包括網路名人杉田水脈、蓮見都志子(即はすみとしこ)等人。

伊藤詩織指出,因飽受國內網路言論霸凌,連帶使家人生活受到影響,自己甚至曾經 3 個月不敢回到自己住家,因而選擇再度離開日本,轉赴英國尋找工作機會。2019 年底的民事判決勝訴後,伊藤的代表律師並向上段提及的杉田水脈、蓮見都志子(即はすみとしこ) 等人提告求償。

在日本的這個個案中,我們看到獨立記者伊藤詩織(Shiori Ito)以一個人的力量撼動體制,一個男性中心,性平意識極度扭曲的社會文化情境體制。 透過她的努力,一百一十年未大幅修訂過的日本刑法,也在2017年修訂,把舊版刑法中的「強姦罪」及「準強姦罪」的罪名變更為「強制性交罪」和「準強制性交罪」。內容主要差異,舊法的犯行僅以女性為對象,新法則包含對於男性的性行為,另外也擴大了「性交」的定義,肛門和口腔的接合也被納入性行為的範疇。[7] 另外,2015年時,日本僅有25個區置有性侵防治中心,目前有48個區置有性侵防治中心,但根據上述BBC的紀錄片,這些中心的軟硬體設施仍有極大改進空間。

台灣媒體界的MeToo

值得注意的是,在台灣維基百科上有關MeToo的辭條[8],有關「媒體類」的部分實在少得可憐,只有以下一小段文字 :

「2023年6月8日中國國民黨台北市議員鍾沛君在Facebook中揭露朱學恆曾在2022年8月份的聚餐上,未經同意摟住強制親吻得逞。朱學恆已於2022年8月19日簽署切結書和解,但與之前簡訊的切結書內容不同,事後也違反和解書內容。2023年6月9日,朱學恆在「朱學恆的阿宅萬事通事務所」的個人YouTube頻道上宣佈停止所有直播、錄影,並無限期停止公眾活動。」

為了瞭解台灣媒體職場性騷擾大致狀況,筆者問了幾位曾經任職或正在媒體工作的朋友,請他們提供自己或朋友的經驗,並請其分享在職場遇到性騷擾事件時,是如何因應的。

自己或朋友遭遇性騷擾的狀況

「其實在新手時候受到的騷擾比較多。 那時學校教育、外界討論也少。 我記得我也被問過是不是處女之類的話題,等到資深了大家反而都有自己的方式避免 (被性騷擾)。」

「初入行當記者時,有資深記者邀約討論電影,約在xxx看DVD,結果只有我和他兩人。我看門上有玻璃窗,就勉強跟他一起看,我心想就當做看電影好了,結果對方很自然把手搭在我肩上,我馬上起身表達要離開,然後就快速先行離去。」

「剛開始出來跑新聞時,性平意識還沒發展。 在XXX生活組, 隔壁市政組的組長, 老是對我們生活組的女記者言語騷擾,還有邪惡的眼神。 後來 我們三個女生去投訴主管,主管警告了那位組長後,沒有太大的改善。後來,我們就儘量在外面發稿 不回辦公室。」

「(採訪對象的)官員傳曖昧簡訊,稱讚身材好、會穿著之類。」

「二十年前在台灣跑新聞,女記者在應酬餐宴上,不能說很常,但難免會碰到毛手毛腳的同業或官員。當時XX部一位次長,喜歡拉女記者的手,東摸摸、 西碰碰。我知道這感覺不對,但為了採訪新聞,加上他年紀明顯比我們大許多 就算了。(之後), 非不得已,不進他的辦公室採訪。還好,那時電視記者都是兩人行動,所以,不覺得害怕。」

「在報社時赴美留學的一年,有台灣在國外教學的學者,約我和另一位年輕女性表演藝術者去他家吃飯。我們那時都才二十幾歲,結果只有兩人。他說另一位有事不能來,我禮貌性的吃完飯要離開,對方說可以睡他客房,我更堅絕馬上離開並從此不再連絡。」

「有一次公司尾牙,因沒想到酒的後勁那麼強,察覺到時已經來不及。 我被攙扶回到自己辦公室倒在沙發上,意識模糊,但我知道『有人』來做了騷擾的事。」

在職場遇到性騷擾事件時,是如何因應的?

「我的因應是馬上表態,千萬不要不好意思或隱忍,讓對方早點停止任何的連想和可能性,例如馬上離開或馬上制止。同時不能有任何的貪念,包括利益和權勢。」

「讓我印象比較深刻的是,有一次和公司同事參加X航餐敘。 坐在身邊的X航人員大概是酒喝多了,手開始不安份。 我的做法就是站起來開罵:『你在幹什麼?』 然後 很快有人知道發生什麼事 跟我換了位子。」

「我通常會察覺不對勁時,用軟性的方式馬上逃離現場,因為性騷不像性侵,有時証據不足,如果對方見笑轉生氣,嘴在人家臉上,對方可以隨便說,變成女方啞吧吃黃蓮;或是太激烈的反應態度,如遇到理智線斷裂的人,有可能會發生更危險的事。因此女性在因應之前都要想清楚,保護自己是最終原則。我一直以來都是這樣因應,還算OK。」

性騷擾的分類及新聞工作者在職場可能遭遇的性騷擾類型

根據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對於性騷擾的定義[9] ,性騷擾的類型可以分為以下四種: 1、言語的騷擾,2. 肢體上的騷擾,3. 視覺的騷擾,以及4. 不受歡迎的性要求。 四種類型的詳細說明請參考本文附錄。

至於新聞工作者在職場可能遭遇的性騷擾類型則有[10]:

---- 威脅性交換式之性騷擾:此種性騷擾係上級主管,以明示或暗示之方式以開革、降級等不利於當事人的威脅,要求下屬滿足其性索求,或以具有性意味之言行舉止,作為勞動契約之成立、存續、變更或分發、升遷、降職、報酬、考績、獎懲等不利於當事人的威脅作為交換條件者之性騷擾。

---- 敵意工作環境之性騷擾:此種性騷擾是因老闆或主管利用職權對員工提出性要求、或以具有性意味的語言、行為加以挑逗,足以引起員工不悅或反感者,造成侵犯或干擾了受雇員工的自由、人格尊嚴或影響其工作表現者。這種蓄意製造一個令當事人感到敵對、恐嚇、或被侵犯的工作環境,使員工無法在就業場所繼續工作的情形。

---- 同事間性騷擾:屬於敵意工作環境的性騷擾事件,敵意工作環境性騷擾事件大多發生在同事之間。

---- 客戶性騷擾:又稱為「公司外成員之性騷擾」,公司之員工受到來自公司外之成員,如客戶之性騷擾、報導對象或消息來源之性騷擾。

---- 職權性騷擾:又稱職務不平等關係中優勢者的性騷擾,又稱業務性騷擾; 業務性騷擾中,例如媒體主管對屬下之性騷擾。

媒體從業人員在遭遇性騷擾或性侵害時,怎麼辦?

黎蝸藤在一文中[11],開宗明義就指出,「MeToo控訴一定要實名、真實、真誠嚴肅。這樣才可以給公眾更大的信心,合理化非常時期的「輿論定罪」。

<>對於職場若遭遇性騷擾應如何保護自己提出具體建議: 遇到職場性騷擾,蒐證、舉證來保障自己的權益[12] 律州聯合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賴芳玉提出以下幾種具體的方法,供受害者參考。

「感覺被騷擾時,以 LINE、email 表達不適感受與拒絕態度,做為日後佐證

要特別注意的是,在申訴或檢舉過程中,證據充分與否將會影響案件是否被受理。建議受害者可以在剛開始感覺被騷擾時,寄 email 給對方,表達不適感受與拒絕態度,亦做為日後佐證;或是透過 LINE 及其他通訊軟體,做為蒐集證據的管道。」[13]

「轉述他人做為人證,或將過程記錄下來,增加證據可信度

除了上述物證外,如果有目擊者,或是受害人曾向其他人轉述騷擾事件,也可做為人證。假使受害人因為擔心遭受耳語或異樣眼光,而不敢向他人傾訴,也可以透過日記(盡量以手寫,增加證據可信度)詳細記錄性騷擾的過程及感覺。」[14]

「透過錄音舉證,受害者必須是對話者之一,避免證據無效

另外,若想透過錄音舉證,記得受害者必須是對話者之一,避免因為竊錄侵犯隱私權,導致證據無效,或另涉妨害祕密罪。」[15]

除了以上個人可以採取的因應策略外,責成工作組織完備制度,使媒體工作者在遭遇性騷擾及性侵害時,可以得到組織的協助,可以有完備的申訴管道,也是保障媒體工作者可以在工作場域中獲得性平對待的重要環節。

我們在日本的案例看到,獨立記者伊藤詩織在一個性平極度扭曲的社會文化中,以一己之力撼動體制,促成改變。 台灣的媒體工作者,不論性別,實在不應該再保持緘默,應該利用這波的MeToo風潮站出來爭取更友善的性平工作環境。

附錄

根據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對於性騷擾的定義[16],性騷擾的類型可以分為以下四種: 1、言語的騷擾,例如過度強調女性的性徵、性吸引力、讓女性覺得不舒服。

2. 肢體上的騷擾,任一性別對其他性別做出肢體上的動作,讓對方覺得不受尊重或不舒服。例如擋住去路、故意觸碰對方的肢體等俗稱「吃豆腐」的行動。

3. 視覺的騷擾,以展示裸露色情圖片或是帶有貶抑任一性別意味的海報、宣傳單,造成當事人不舒服者。

4. 不受歡迎的性要求,以要求對方同意性服務作為交換利益條件的手段,例如同意任用、升職等。

[1] 根據https://zh.wikipedia.org/zh-tw/%E5%B1%B1%E5%8F%A3%E6%95%AC%E4%B9%8B

山口敬之以下兩本著作均描述內閣總理大臣安倍晉三:

総理. 幻冬舍. 2016-06-09: 237. ISBN 978-4-344029606.

暗闘. 幻冬舍. 2017-01-27: 203. ISBN 978-4344030633.

[2]https://crossing.cw.com.tw/article/13990?fbclid=IwAR1UkrZvZ8I6z0ebH34qbFv9RzOhUYBafrsg2dDR35K_gDpNSh4Qo8Txfvc

[3] https://www.bbc.co.uk/programmes/b0b8cfcj 至於她接受訪談的視訊,可以看這裡: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zcOTPMiCqe8

[4] https://www.amazon.com/Black-Box-Memoir-Sparked-Movement/dp/1952177979

[5] https://zh.wikipedia.org/zh-tw/%E5%B1%B1%E5%8F%A3%E6%95%AC%E4%B9%8B

這裡對於事件始末也有非常詳細的說明。

[6] https://www.amazon.com/Black-Box-Memoir-Sparked-Movement/dp/1952177979

[7] 伊藤詩織著,高秋雅譯(2019)。<>。台北:高寶。

[8] https://zh.wikipedia.org/zh-tw/%EF%BC%83MeToo_(%E8%87%BA%E7%81%A3)

[9] https://a21.tajen.edu.tw/p/16-1021-19864.php?Lang=zh-tw

[10] https://www.lawtw.com/archives/305325

[11] https://www.upmedia.mg/news_info.php?Type=2&SerialNo=174741

[12] https://www.managertoday.com.tw/articles/view/51360

[13] 同前註。 這個方法,我們在伊藤詩織著,高秋雅譯(2019)。<>。台北:高寶。一書中,看到伊藤於遭受性侵後,一直寫e-mail給加害者山口敬之,要求其道歉。

[14] 同前註。這個方法,伊藤詩織也有用到,例如當晚計程車司機的證詞,知情女性友人的證詞等。

[15] 同前註。

[16] https://a21.tajen.edu.tw/p/16-1021-19864.php?Lang=zh-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