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眼/再無收賄實證 檢恐賠公信力

北檢聲請延押柯文哲、彭振聲。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北檢聲請延押柯文哲、彭振聲。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檢調廉偵辦京華城案聲請延押柯文哲,跨入第二偵查階段。「上半場」辦案人員試圖從政治獻金查辦柯收賄,成效不佳,法辦在野黨主席任一偵查舉措,無論在人權與法治上都事關重大,「下半場」如何扭轉頹勢,關係檢察公信力是否毀於一案。

圖利罪的偵查有標準辦案步驟,檢察官質疑柯文哲在容積率違法放水,透過向行政機關調閱公文檔案、會議紀錄及過往局處辦理公事的史料,即可比對京華城案有無特殊之處,再據以發現可疑的破口辦案。

如要論處柯文哲收賄罪責,清查銀行紀錄、資金往來及用度習慣,同樣可暗中掌握住有意義的貪汙線索。

政治獻金的來源有無不法?有無黑錢漂白進入專戶?發現的錢與柯文哲「奉交下」處理京華城有沒有相關?不止檢察官好奇,更是司法肅貪的必然,不過,當柯文哲二個月前放棄羈押禁見抗告,等於自我放棄串證的可能,柯文哲已在監、檢察官想再辦一回合,下一步就得更如履薄冰。

以圖利治罪,是偵辦行收賄罪的「不得已」。檢察官以圖利罪為基礎,傳喚北市副市長、局處首長、專業幕僚、都市審議委員,證述一波接一波;檢方想查政治獻金與贓款合流,政治人物、黨工、企業主乃至聞人海量現身,檢察官從證據中推敲證據開發辦案支線,如此辦案祕笈到底為何?

市井小民若要行賄,也知道製造金流斷點,或假借名目行不法利益輸送,何況檢察官要查的是台北市長與集團企業間的違法,江湖老手豈會不知道犯罪時該如何掩人耳目?

從現階段京華城案的發展來觀察,檢察官手中沒有讓柯一刀畢命的實證,說案情陷入膠著也不為過;延押柯文哲獲裁准的機率不低,與柯有關的錢,如何指向法定刑度十年起跳的違背職務收賄罪?檢方要在灰色地帶找真相,否則一定坐收政治辦案罵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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